法律桥网友kunta521咨询:一公司为三个人出资的有限公司。其中甲与乙之间要转让股权。甲一直在外地,要转让自己的全部股权,便授权乙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注:没有错误,是乙。)乙以代理人的身份与自己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乙拿着这个股权转让合同到工商部门办理了登记。这个是不是提供了虚假材料啊?问:这个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啊?是哪个法条啊?工商部门能不能撤销登记啊?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依据民法的“禁止自己代理原则”,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的,该合同无效。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该原则(在已经失效的《经济合同法》中的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曾规定了该原则,但是后来该法被新修订的合同法替代;而在制订合同法的时候,学者建议稿中有“禁止自己代理”的规定,但是后来在人大法工委历次的审议中将学者建议的该条款删除,结果我国目前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没有法律条款规定“禁止自己代理原则”)。因此,就本案而言,无法以具体的法律依据判定上述合同是无效,至于能否以法律原理来判定该合同无效,则有待讨论,我认为,因为甲方已特别授权乙方代自己签订该股权转让协议书,因此,本案中的“自己代理”并不违背甲方的本意,也不损害甲方的利益,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kunta521再咨询:这个案子中,甲和乙是兄弟,是同一个公司的股东。甲为了逃避债务,所以要转让股权!甲委托乙做自己的代理人,并把自己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乙。而乙与乙自己签订了转让合同!并到工商局进行了变更。后来发现合同不是甲本人签字。到工商局变更时,乙没有说合同不是甲本人签字,乙是甲的代理人与自己前签订的转让合同。甲的债权人到工商局反映了这个问题。工商局才知道这个问题。这个合同有效吗??
从工商局的角度或者甲债权人的角度能认定这个合同无效吗??这个案子关系很重大,多费心了,拜托了。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看了一下之前的帖子,辛巴律师提供的回答已经十分详细和明确了,这里的律师都是利用业余时间免费为广大网友提供法律帮助的,可能时间上安排不会那么紧凑,也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针对你的问题,如果你只是以自己代理为理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那么辛巴律师的回答已经非常准确和完整,现在你提出存在逃避债务问题,你应该先起诉要求对方清偿债务,如果对方存在无偿转让股权的,你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如果对方有偿转让却没有取得对价的,你可以代位起诉要求履行。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甲委托乙做自己的代理人,委托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把自己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该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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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自己代理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文禁止自己代理,因此其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若代理行为经过被代理人特别授权,且合同内容不违背被代理人的真实意思,不损害其合法权益,则合同有效。反之,若未经授权或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则可能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滥用代理权而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实务中,法院通常审查被代理人是否知情并同意,以及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对于股权转让,若甲明确委托乙代理并授权其与自己签订合同,且转让价格公允,则合同有效。但若甲能证明乙利用代理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可主张撤销。建议在类似交易中,被代理人应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明确代理权限和交易条件,避免后续争议。
债权人能否以甲逃避债务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债权人通常不能直接主张合同无效,但可依据相关法律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本案中,若甲为逃避债务无偿或低价转让股权给乙,且乙作为兄弟明知甲欠债,债权人可起诉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合同。撤销后,股权应恢复至转让前状态。此外,若甲转让股权未实际收取对价,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请求,要求乙支付相应价款。实务操作中,债权人需收集证据证明甲存在逃债意图、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以及自身债权已到期未获清偿。法院将综合考量交易背景、价格公允性及双方关系,判断是否支持撤销。若合同被撤销,工商变更登记可依判决予以纠正。债权人应尽快采取法律行动,避免因时效或善意第三人取得权利而无法救济。
工商部门能否以虚假材料为由撤销股权变更登记?
工商部门对股权变更登记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形式上符合要求,工商部门通常予以登记。本案中,乙以甲代理人的身份与自己签订合同并办理登记,若合同本身有效,则登记材料并不必然构成虚假。但若合同因逃避债务等原因被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则登记基础丧失,工商部门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撤销登记。此外,若乙在申请登记时隐瞒代理关系或提供不实陈述,可能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工商部门有权依据相关行政法规予以处罚或撤销登记。实务中,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工商部门书面反映情况,要求调查处理。但工商部门一般不主动介入民事争议,需待司法判决确定合同效力后,再凭判决书申请撤销登记。若涉及刑事犯罪(如虚假诉讼),则另当别论。建议利害关系人优先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转让,再凭判决办理登记变更,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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