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Inlake请教:公司A共由三个股东组成,现其中一股东B拟将其所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C(其非A公司股东),此事已经公司A的全体股东开会一致同意并形成决议,但问题是相关的股权收购协议应该以公司A的名义还是以股东B(也是法人)的名义与收购方公司C签署呢?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的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向外部人员转让股份的,需要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并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至于你提出的问题,股权的享有主体是公司股东而不是公司本身,故股权转让只能在出让方股东和收购方主体间进行(可以是公司或个人),所以转让方:股东B 受让方:公司C
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后,召开新的股东会,变更公司章程并同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B和C签署。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约的“出让方”应当是公司还是股东?”,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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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签约主体有何影响?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签约主体具有重要影响,但通常不能改变股权属于股东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可以就股权转让作出特殊规定,包括转让条件、程序、限制等,但这些规定主要影响转让的可行性、审批流程和优先购买权行使,而非签约主体。例如,章程可以约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规定其他股东享有更长的优先购买权期限,或要求转让价格必须经评估确定。然而,即便章程规定由公司统一代表股东签署转让协议,该规定也仅具有内部效力,不能对抗外部受让方。在实务中,若章程明确要求公司作为签约主体,则需股东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公司代表股东签署,但合同主体仍是股东,公司仅为代理人。若章程无特殊约定,则按法律默认规则,由股东直接签署。此外,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强制转让、股权回购等条款,会影响协议签署的生效条件和后续程序。例如,若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则未获批准前签署的协议可能不生效。风险提示:签约前应仔细审查章程,确保程序合规。若章程存在模糊或冲突条款,建议通过股东会决议明确解释,或咨询专业律师。总之,章程可以调整转让的具体规则,但无法改变股权归属主体,签约主体仍应为股东,章程仅能影响股东签署行为的授权方式和前置程序,不可将公司作为出让方,否则将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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