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律108问》序言

文章摘要 本文是《创业法律108问》一书的序言,作者以自身作为被告的诉讼经历切入,坦承曾因忽视法律而付出代价,并由此领悟到证据是法官裁判的真正依据。文章强调法律是创业者绕不过的槛,但繁复条文令人生畏,而该手册以问答形式系统梳理创业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兼具实用性与可读性。作者认为,创业者不必成为法律专家,但应备有一本简明法律工具书,在遇到风险时能快速查阅、参照应对,如同“贴身小棉袄”般提供日常守护与实务指引,体现了法律知识普及对创业者的重要价值。

我知道,春宝邀我作序更多是友谊和督促学习的缘故。就对法律的认识认知而言,我从头到尾都属于一个俨然的法盲。

虽然跟学法律的人颇有交往的缘分,我却骨子里常常忽略对法律及相关程序的理解、重视和领会。

于是,2005年秋冬时节我必须面对一起诉讼,命运企图让我为以前对法律的忽略松懈交上一笔不菲的学费。我以为的朋友“证据确凿”地向我索还无中生有的“借款”,我很无辜地成为了被告。这笔学费最终会出现什么结果我不想预言,但这个过程不折不扣地吻合了“痛快”的感觉。我从来就把生活中的灾难看成是上天对自己的眷顾,我从来都把自己的每一点进步贴上某个灾难、某次失败、某回过错的标签。

世上的事都有因果缘由。一位律师对我说,一般人在法律面前以真理为准绳且自信满满,稍懂一点皮毛的以事实为依据保持自尊。其实,到法庭体验几次后才知,证据才是法官判决的真正依据、准绳和标准。我说,这不对吧,有些歹毒的人会凭空制造或诱使对方出具许多证据的,结果法律不是“无奈”支持邪恶了吗?律师朋友笑我是最能说会写的法盲。试问,法官如果不凭证据,那凭什么呢?邪恶的人哭起来会更真诚,眼泪鼻涕横流;喊冤起来会更逼真,声嘶力竭命悬一瞬;“恶人先告状”的俗语早已道破天机了。惟有证据才可能公平,至于如何对待处理证据,对我们而言,都得从头学起,引起百般的重视,贯彻到我们的举止言行。

通过快餐式“普法”教育,让我基本放弃了对法律的研读了解欲望。一是因为太深太难;二是我等之辈对法律条文及其相关解释等毫无兴趣;三是眼前手中要干的感兴趣的事已忙乱不堪;四是……

而残酷的事实却是:法律是人人都绕不过去的槛,人人都应知晓的理。尤其对我们这些识几个字又不安份还想干点事业的人而言。只是问题、官司或冤案,也象世间许多可遇不可求的东西一样,你无法预估什么时候会光顾,什么时候会遇到。或者,什么时候它会来找你,把你死缠烂打得一塌糊涂,毫不惋惜地毁掉你的一切。

细读完春宝《创业法律108问》,忍不住对文气十足的春宝顿生几分敬意。这样的归纳、整理和一一回答,要具备怎样的爱心、责任感和对枯燥法律条文的研读、理解。尤其对我们创业者而言,有一本这样系统、细致的一“问”一“答”,简直就是如同我们生活中的快餐、方便面般不可或缺。

脑子里于是想象,这样一本简明实惠的法律手册,是每位创业者、生意人都应该人手一册备好的,闲暇时翻翻看看,有问题时找找答案。我们本不该有事无事就无须钻进浩瀚的法律海洋,企图在某一瞬间、时刻为自己找到真正正确的答案或方法,那是专业人士遨游的地方。我们这些市场里搏击折腾的人,既然连生活都常常被折腾得颠三倒四,有这样一本薄薄的《创业法律108问》伴随,可谓“外婆的贴身小棉袄”般可心温暖珍贵。

2007年7月于上海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为什么证据在诉讼中如此重要?

在法律概念与规则层面,民事诉讼奉行证据裁判原则,即法官作出判决必须依据当事人提交并经过质证的证据,而非单纯依靠当事人陈述或主观判断。法律设定举证责任规则,主张权利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事实存在,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共同决定其能否被采纳,这是司法公正的程序保障。文章作者通过亲身经历认识到,自己原以为真理和事实是判决标准,但律师明确指出,证据才是法官判决的真正依据、准绳和标准。作者曾质疑歹毒之人可能伪造证据,导致法律无奈支持邪恶,但律师反问法官不凭证据又凭什么呢?这揭示了证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核心地位,也说明普通人必须重视证据的留存与固定。实务指引方面,创业者应培养证据意识,日常交易中的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收据、邮件等均可能成为关键证据。发生纠纷时,需冷静梳理现有材料,及时保全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判断证据链是否完整。同时警惕对方可能诱使出具不利文件,避免随意签署不明内容。理解证据规则,有助于创业者客观评估诉讼风险,避免仅凭情绪或道德判断行事,从而在争议中掌握主动。

创业者为何需要系统化的法律问答手册?

从法律规则角度看,创业涉及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税务合规等多个领域,法律体系庞大复杂,普通创业者不具备通读法律条文的时间和专业背景。法律条文及其解释往往抽象晦涩,即使有意了解也容易望而生畏,如作者所言,法律太深太难,且自身对枯燥条文毫无兴趣。然而,法律纠纷的产生具有不可预测性,一旦发生可能严重影响经营,甚至毁掉全部事业。在实务场景中,作者以自己2005年无辜成为被告的经历为例,说明法律问题随时可能降临,忽视法律将付出高昂代价。而《创业法律108问》这类手册将高频问题以问答形式归纳整理,对应创业者在不同阶段的常见困惑,提供针对性答案,如同快餐和方便面一样便捷实用,让创业者无须一头扎进浩瀚法律海洋,即可迅速获取关键信息。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层面,创业者应将法律手册作为案头工具,平时翻阅建立基本印象,遇到具体问题时按索引查找解决方案。但手册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意见,对于重大交易、股权结构或复杂纠纷,仍需借助专业律师。手册的价值在于帮助创业者识别法律风险点,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少走弯路,以较低成本获得基础法律保障。

作者通过诉讼经历获得了哪些法律启示?

在概念与规则层面,作者最初认为法律以真理为准绳,稍懂皮毛者以事实为依据,但现实中的裁判更依赖于法庭上被认可的证据。法律程序要求在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并参加庭审,忽视程序可能导致缺席判决等不利后果。证据的形成与保存具有时间性,事后补证往往困难重重,因此日常经营中就要规范各类文件。作者在2005年秋冬遭遇诉讼,朋友凭所谓证据向其索还无中生有的借款,让他感到无辜与愤怒。这一具体情境说明,缺乏法律意识的人容易陷入被动,而对方可能预先设计证据陷阱。作者将灾难视为成长的契机,通过律师的解答明白了证据在整个司法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意识到自己不能继续做法盲。实务上,创业者应当从本次经历中吸取几个要点:第一,对涉及金钱往来的文件审慎签署,任何签字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第二,保留能够证明交易背景、款项用途的完整记录,包括合同、银行凭证、通讯记录等;第三,收到诉讼材料后立即应对,不可消极回避,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与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这次教训让作者认识到,法律是不必精通但不可绕过的生活规则,而系统化读物正是弥补这一短板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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