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你部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建议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同意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深入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试点。同意在上述20个城市实行以下政策措施: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体标准,由财政部牵头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二)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确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三)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四)中央财政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和服务外包企业创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参加境内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于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的有关要求,鼓励创业投资投向服务外包企业。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可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五)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电信企业经营者为服务外包企业网络接入、国际线路租赁提供便利,做好服务外包园区直达国际通信出入口的国际专用通道的调配和相关通信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与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监管模式,提供相应的通关便利。 (六)制订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和需要的信贷产品和保险险种。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境内外上市,拓宽服务外包企业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能力。对服务外包企业对外支付一定金额以下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资金,免交税务证明;采取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给予账户开立、资金汇总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同意建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库和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长效机制,设立服务外包研究机构和行业性组织。要加强服务外包的理论研究,促进行业自律。研究制定商业信息数据保密条例和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相关标准。具体由你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把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作为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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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何税收优惠?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框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一税率低于一般企业25%的法定税率。同时,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显著高于一般企业2.5%的扣除限额。此外,企业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特定期间内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该政策已转化为免征增值税,具体需符合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管理规定)。实务中,企业需首先通过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认定,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通常要求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或知识流程外包等业务,且离岸外包收入占比达到一定比例(如不低于50%)。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离岸业务合同、发票、收付汇凭证等台账,以应对税务机关后续核查。风险提示:若企业认定条件在后续年度发生变化(如离岸收入比例下降),可能面临资格被取消、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常见争议焦点在于离岸外包收入的界定,例如是否将转包给第三方的收入计入离岸收入,以及境内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业务是否视同离岸。建议企业提前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并保留完整的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证据链。
服务外包企业培训补贴如何申领?
针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培训补贴,中央政府曾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一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才,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实务中,该补贴通常由地方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属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或示范城市内备案的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员工学历达标、劳动合同真实有效,且企业已实际开展岗前培训(如内部培训或委托第三方培训)。申领流程一般包括: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如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培训计划及费用凭证)、地方商务部门审核、公示、拨付资金。风险提示:企业需确保培训内容与服务外包业务直接相关,且员工实际到岗从事服务外包工作。若员工在培训后短期内离职,可能被要求退还补贴。常见争议焦点:一是“新录用”的界定,如是否包括实习生转正、集团内部调动;二是培训费用的核算,如企业是否将正常岗前培训费用与日常管理成本混同。建议企业建立专项培训台账,单独核算,并留存员工参训记录、考核成绩等佐证材料。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试点政策现状如何?
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复函确定的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试点政策,已历经多次调整和延续。当前,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范围已扩大至31个城市(含新增城市),原有六项政策措施中的部分内容已通过后续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常态化。例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所得税优惠已写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持续有效;职工教育经费8%扣除限额已适用于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增值税(原营业税)已纳入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管理范围。其他如培训补贴、特殊工时制度、通关便利、融资支持等政策,部分已转为地方财政支持或行业促进措施。实务中,企业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开展业务,仍可享受当地政府出台的配套扶持政策,如租金补贴、人才公寓、上市奖励等。但需注意,部分政策有有效期或需逐年申报,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品牌创建支持等。风险提示:企业应关注政策动态,特别是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年度认定通知,以及地方实施细则,避免因政策衔接不当导致优惠落空。常见争议焦点:一是示范城市资格是否自动延续,二是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是否可同时享受多地政策。建议企业设立专人负责政策跟踪,并定期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业务数据,以确保持续合规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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