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时代的终结?(东方早报)

文章摘要 瑞银避税案以和解告终,美国获得客户资料,但引发对离岸金融未来的广泛讨论。文章指出,避税天堂的保密制度除逃税外还可能包容犯罪,保密应建立在合规基础上,并需设置例外披露条款。专家认为,离岸金融中心并非仅以避税为目的,贸易便利型离岸业务仍有发展空间,只要各国存在税收与政策差异,避税型离岸中心就不会消失。金融监管与创新相互促进,二十国集团峰会或将给出初步答案。本文为理解离岸金融的合规边界与监管趋势提供了实务参考。

困扰瑞士银行(瑞银)近一年半时间的避税案以所谓“皆大欢喜”的方式结束了,瑞银躲过了巨额罚款,美国方面得到了想要的客户资料,客户则被告知瑞士银行业最终没有违法其“神圣”的保密法。

但先别高兴得太早,问题才刚刚“暂露头角”。这些问题如下:

一、既然开了先例,美国接下来很可能针对瑞士的其他银行提起类似指控。

二、法国、德国等国似乎也准备仿效美国来上这么一手。瑞士的这两大邻国最近对瑞士的银行保密法提出过严厉批评,甚至呼吁把瑞士列入“不合作的避税天堂”黑名单。

三、遭“泄密”的瑞银客户们正面临美国方面的国际逮捕。根据美国司法部18日向法院提交的有关文件,美国政府已对涉嫌通过瑞银逃税的150多个该行美国客户发起刑事调查。从已披露的情况看,很多此类瑞银客户通过转道香港等“避税天堂”,达成转移收入的目的。

四、瑞银客户们也不是吃素的,不少客户为确保自己的账户信息不被披露,正在奔走四方,欲发起集体诉讼。

以上种种均指向同一点,瑞银所开的先例,是否会导致这样一幅情形:深受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之苦的各国竞相打击“避税天堂”,令因海外避税而流失的收入“回流”本国;客户们则不再“信仰”瑞银们的神圣“保密”传统,二战后兴起的各类“避税天堂”及其伴生的离岸金融随之遭遇致命打击。

但似乎用不着杞人忧天,问题有多少,解决之道就有多少。

首先是保密问题。普华永道金融服务业合伙人梁国威显然没这么悲观。在他眼中,打击逃税行为,反而更有利于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监管的适度透明有利于反洗钱、反贪污等”。

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春宝律师说,“避税天堂的保密制度除了逃税外,一定程度上还包容了犯罪”,“有的离岸小岛更是靠卖国籍为生。”

  杨春宝说,保密也应该是建立在在合规的基础上,“比如我们签署一些保密协议,必然会有除外条款”。杨春宝同时补充:“当然前提是我们尽快告知客户,并将披露的内容,限定在相对应部门所要求的最低限度。

接下来的问题是,与“避税天堂”伴生的离岸金融业务就真的完了?对此,专家门的回答都是否定的。

以史为鉴,避税、逃税,并非离岸金融中心的“本来面目”,最初其只提供国际交易、资金融通的便利。只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资本流动的自由化,这些离岸金融中心为谋生,才转向了“避税”功能导向。

事实上,除了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还有多种模式,中国目前力图发展的是便利于贸易的离岸金融业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进一步指出,只要各个国家有税收、贸易等政策差异,或者说存在寻租空间,必然就会有“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存在。除非全球一统,货币统一、税收统一。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的观点则是,所谓“避税天堂”所涉及的问题是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与创新是相互促进和影响的。此消彼不会消失,有怎样的监管就有怎样的创新。”

9月在匹兹堡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首脑金融峰会应该会给出初步答案。

(本文转载自2009年8月20日《东方早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瑞银避税案对银行保密制度有何影响?

瑞银避税案打破了银行保密制度绝对化的传统认知,确立了在跨境税务调查中,银行保密义务并非无限制的法律原则。根据相关法律实务,银行保密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客户的合法隐私,但该保护不得成为逃税、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庇护伞。当司法机关或税务机关依法提出合理要求时,银行应当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比例原则的前提下,披露必要的客户信息。实务中,银行与客户签署保密协议时,通常都会设置除外条款,例如在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监管机构调查或法院命令等情形下,银行有权或必须披露相关信息。同时,银行负有及时告知客户的义务,并应将披露范围限定在对应部门所要求的最低限度内,避免过度泄露。该案也提醒客户,单纯依赖境外银行保密来规避税务申报,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各国税务机关正加强情报交换和跨境协作,曾经被认为绝对安全的离岸账户信息逐渐透明化。银行保密制度正在从绝对走向相对,从封闭走向合规透明,这一趋势对于反洗钱、反贪污等全球治理具有积极意义,但也要求金融机构在合规与客户隐私之间寻求更精细的平衡。

离岸金融中心会因打击避税而终结吗?

离岸金融中心不会因各国打击避税而终结,但会经历功能转型与合规重塑。从历史发展看,离岸金融中心最初并非为避税而生,而是为了便利国际交易和资金融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资本流动自由化,部分中心才逐渐强化避税功能。然而,避税功能只是离岸金融的诸多模式之一,除避税型外,还存在贸易便利型、资金管理型等多种离岸金融形态。只要各国在税收、贸易、外汇管理等政策上存在差异,就必然存在利用这些差异进行制度安排的空间,避税型离岸中心因而具有持续存在的现实基础。除非全球实现统一的货币和税收政策,否则这类中心难以被彻底消灭。当前各国加大打击跨境逃税力度,并非要取缔离岸金融业务,而是要求其摒弃纯粹帮助客户逃避纳税义务的灰色模式,转向合规经营。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是相互促进的,监管的适度透明反而有利于离岸中心的反洗钱和反贪污工作,从而提升其长期信誉。因此,离岸金融中心将在更严格的监管环境下继续发展,但其运营模式、客户结构和核心功能都会发生变化,未来将更加注重合法合规的资产配置与贸易便利服务。

客户参与离岸金融业务有哪些法律风险?

客户参与离岸金融业务面临的核心法律风险是税务合规风险,即利用离岸账户隐匿收入或资产,可能被认定为逃税行为,进而触发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全球所得申报纳税,通过在避税天堂设立账户或壳公司进行收入转移,并不能当然免除纳税义务。当税务机关通过国际情报交换、银行信息自动交换等机制获取境外账户信息时,客户既往的隐匿行为将面临补缴税款、罚款乃至刑事追诉的后果。此外,离岸保密制度还可能涉及洗钱、贪污等犯罪风险,若客户资金来源或用途存在违法情形,即使账户设在离岸中心,也可能因国际司法协作而被追查。实务操作中,客户应当注意以下要点:第一,确保离岸业务具有真实商业实质,而非仅为规避税务而搭建空壳架构;第二,主动履行境内外税务申报义务,必要时寻求专业税务顾问意见;第三,了解所在国与离岸中心之间的信息交换安排,审慎评估保密承诺的可实现性;第四,在签署保密协议或服务合同时,关注除外条款,明确金融机构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披露信息。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客户是否具有逃税故意、离岸实体的实际控制人认定以及信息披露范围是否适当。随着全球税收透明化趋势加强,客户如果继续依赖离岸保密来逃避纳税义务,将面临极高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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