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cyx1978咨询:合资开个小公司,朋友和我股份60%和40%,朋友的60%中含技术股20%,请教20%技术股意味着什么?现在或以后有什么影响,或者说20%的技术股的意义是什么。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公司法意义上的技术股也就是技术出资,有特定的条件:包括该技术应为一项可以评估并且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个人的某项技术技能作为技术出资享有“技术股”,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上面所咨询的问题,很显然,该朋友很可能是依据其个人的某项技能占有股份,此实质上为“劳务出资”,我国公司法并不支持劳务出资。故此,就上面所咨询的问题,该朋友如果以其“技术”占公司的20%股份应当无法通过工商登记机关的审核,需要采取改变做法。提问中问到的20%的“技术股”的含义:是指你的朋友将在公司中提供劳务,以其自身的某项技能为公司创造价值,并因此占有公司的20%的股份。
cyx1978再咨询:20%的我们所谓的技术股是指他在该行业的经验积累及实际操作能力以及其人脉关系或说客户关系。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以上“他在该行业的经验积累及实际操作能力以及其人脉关系或说客户关系”不能作为出资而占有20%的股份,但是你们内部之间可以约定给予他20%的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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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法律上的技术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意义上的技术股,本质上是指股东以技术成果作为出资方式,从而取得公司股权。这种技术出资必须满足两项核心条件:第一,该技术应当是一项可以评估的财产权利,即其价值能够通过法定评估机构进行客观量化,例如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第二,该技术应当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权利,即股东能够将该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完整地转移给公司,使公司成为该技术的合法权利人。只有同时满足可评估和可转让这两个条件,技术才能作为合法的出资形式,并据此办理工商登记,股东才能名正言顺地持有相应股权。如果技术本身不具备财产权利属性,或者无法脱离个人而独立存在,例如个人积累的行业经验、操作技巧、管理能力、客户人脉等,则不属于法律认可的技术出资范围。实践中,很多创业者误将个人技能当作技术股,这实际上属于劳务出资的范畴,而现行法律并不支持以劳务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出资。因此,在设立公司时,若希望以技术入股,应当确保该技术已形成可评估、可转让的法定权利形态,并依法办理资产评估和权属转移手续,否则可能面临出资不实、工商登记受阻甚至股东资格被否定的法律风险。
以个人技能、经验或人脉占有股份是否合法?
个人技能、行业经验、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人脉关系、客户资源等,虽然可能为公司带来重要价值,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些均不属于法定的出资形式。公司注册资本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个人技能、经验、人脉本质上依附于特定自然人,无法独立于人身而存在,也难以进行客观评估和权属转移,因此不能作为股东出资的标的。如果股东之间约定以这类资源折算为股权,从法律性质上看,这属于劳务出资或人力资本出资,而现行法律不支持劳务出资。这意味着,该约定无法通过工商登记机关的审核,公司登记机关不会认可该股东因提供劳务或人脉而直接取得股权。然而,法律并不禁止股东之间通过内部协议对利益分配作出安排。例如,全体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约定,由技术贡献方享有一定比例的股权或分红权,但这种约定仅在股东内部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能作为工商登记的依据。实务中,为避免争议,建议将技术贡献方的权益通过合法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或期权安排予以实现,同时明确其义务与退出机制,以降低法律风险。
内部约定技术股时应注意哪些风险?
当股东之间约定以个人技能、经验或人脉作为“技术股”时,虽然法律允许内部约定,但必须充分认识并防范相关风险。首先,该技术股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意味着该股东在工商公示信息中不显示为股东,其股东资格对外不具有公信力。如果公司后续发生股权转让、增资、质押或涉及外部债权人追索,该技术股股东可能无法有效主张权利。其次,内部约定若不够明确,容易引发争议。例如,技术股对应的分红比例、表决权范围、股权是否可转让、离职后股权如何处理、技术贡献未达预期时是否调整股权等,均需在协议中详细约定。若仅口头承诺或约定模糊,一旦产生纠纷,法院可能难以支持。第三,该技术股实质上属于利益分配安排,而非法定出资,因此公司注册资本中并不包含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如果公司出现亏损或债务,技术股股东可能被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从而需承担相应责任。第四,税务风险也不容忽视,技术贡献方获得股权可能被视为受赠或劳务报酬,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为降低风险,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起草股东协议,明确技术股的权利义务、退出机制和违约责任,并考虑采用合法的股权激励工具,如限制性股权或期权,确保各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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