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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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哪些核心材料?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的核心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为非货币财产时,需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要求设立须报经批准,还需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若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同样需提交相应批准或许可证明。上述材料是登记机关审查公司设立合法性的基础依据,缺一不可,且各项文件均须符合法定的签署主体和形式要求。
提交设立材料时对复印件有何形式要求?
提交设立登记材料时,凡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若提交复印件,则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由自然人股东签字。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复印件与原件内容完全相符,防止伪造或篡改。实务操作中,股东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股东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对于身份证复印件,通常要求本人签字确认。此外,各类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均需按照上述规则处理。错误示范包括仅在复印件上简单复印而未作标注,或由非股东人员代签,这可能导致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在整理材料时逐份核对标注情况,并准备原件备查,以提高登记通过率。
住所使用证明具体包括哪些类型?
住所使用证明是证明公司注册地址合法有效的关键文件。根据申请主体和房屋性质的不同,证明形式分为以下情形:第一,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第二,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以证明出租方有权出租且租赁关系真实;第三,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提交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以此证明房屋权属及可合法使用;第四,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由于此类主体通常不单独出具房产证,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实务中需注意,租赁协议应当载明租赁期限、用途等基本内容,且注册地址必须与经营场所一致。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若提供虚假住所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