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Ye_g咨询:2002年时,我老婆的哥哥开了一家药店,我入了股。当时没签定合同,只是投资了十万块钱。我老婆的哥哥投资了60万,另一个股东投资了30万。之后我们的股份就按这个投资的比例分配。这几年,我和我老婆一直都在里面做事,但是所投资赚的钱都没分下来,大股东又拿去投资开分店了。现在的问题就是,我想把自己投资所赚的那份分出来,但是大股东却以当时没签订合同压制我,不答应分。我现在该怎么挽回?
上海Sxgujing律师解答:1、10万元如果认定为入股,拿不回来,但可以转让,认定为借款,可以拿回来;还要涉及药店是什么性质的企业?还有有知情人愿意给你作证吗?等等因素。
2、你还是说明的清楚详尽些吧,也可以拿上材料到当地联系一名律师当面咨询一下。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虽然你没有陈述所开药店的主体性质,但无论是公司还是合伙,根据你的描述你都在其中享有法定权益。问题在于从外部来看,需以法定机构的登记备案为准来确定你的投资主体身份,内部来看需要有合同来证明你们当初所投资的金额及利益的分配,如果真的发生争议法院一般以书面证据为准,这也是你最大的风险。你可以尽量搜集一些你们有关的书面凭证,包括出资的收据,有关内部的决定、决议,都必须是原件,以备将来有争议时有依据可查。至于你提到的所谓分出你的那份份额,需要根据你们主体性质、实际内部操作情况来判断,这也影响到你该如何取证,如何恰当的利用录音资料等具体取证方式,以使你能最大程度的还原事实,不受制于人,牵涉到保密性问题,建议你找当地律师当面咨询。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入股没签订合同,想获得分红,但大股东以没签订合同拒绝,该怎么办?”,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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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入股未签订合同,能否主张分红权益?
入股未签订合同,并不必然导致丧失分红权益,但会显著增加举证难度。根据法律原则,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只要实际出资并参与经营,通常可依据投资事实主张相应权益。但关键在于如何证明投资关系及出资比例。法院裁判以书面证据为核心,未签合同意味着缺少最直接的权属证明,因此投资人需要尽可能收集其他证据,如出资转账凭证、银行流水、收据、内部会议纪要、分红记录或能证明参与决策的文件等。此外,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据,但需确保取得方式合法。实务中,若大股东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分红,投资人可先尝试协商,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确认或补签协议;协商不成,可依据现有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东资格或合伙人身份,并主张分配利润。需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风险提示:若无法证明投资事实,法院可能认定资金为借款,此时仅能主张返还本金及利息,无法参与分红。因此,建议投资人尽快系统整理证据,必要时申请调查令调取工商内档或财务资料,以补强证据链。
大股东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分红,如何应对?
面对大股东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分红的局面,投资人不应消极妥协,而应主动采取法律行动。首先,应厘清企业性质,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法律适用和权利行使方式存在差异:公司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而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和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无论哪种形式,法律均保护实际出资者的权益,但前提是能证明出资事实。具体应对策略包括:第一,全面收集书面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出资收据、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记录、财务报表、往来邮件或聊天记录等,所有材料需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第二,尝试补强证据,如与对方沟通时进行录音,注意录音内容应包含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分红承诺等关键信息,且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第三,若企业存续期间曾有分红或财务核算行为,相关记录也是重要证据。第四,向工商部门申请调取企业登记档案,查看是否将投资人记载为股东或合伙人。若上述证据仍不足以证明身份,可考虑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在证据准备充分后,可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或合伙纠纷之诉,同时主张利润分配。诉讼中,大股东的“未签合同”抗辩不能成立,因为法律保护事实投资关系,而非仅看合同形式。但需注意,投资人可能面临企业账目不清、利润数额难以确定等问题,可申请司法审计。风险提示:若投资款被认定为借款,则无权分红,但可要求返还本息;若证据不足,败诉风险较高,因此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评估证据效力并设计诉讼策略。
入股时未签合同,如何收集证据以证明股东身份?
入股时未签合同,事后收集证据是维权的基础。法律上,证明股东或合伙人身份主要依赖书面文件,但实务中可通过多种途径补强。具体收集方法包括:一、资金凭证:调取银行转账记录,注明“投资款”或“入股款”的备注信息,若无备注,可结合其他证据佐证资金性质。二、收据或收条:企业或大股东出具的收款证明,哪怕未明确写“股金”,只要有金额和日期,也能辅助证明。三、内部文件:如股东会纪要、分红方案、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其中记载了投资人姓名及出资比例,即成为有力证据。四、通信记录:微信、短信、邮件中涉及投资金额、股份比例、分红讨论的内容,可截图保存并公证。五、证人证言:其他股东、财务人员或员工若能证明出资事实,可作证,但证人需出庭接受质询。六、录音录像:与对方沟通时,在合法范围内记录对方承认投资事实的言论,但需确保录音内容不涉及隐私且非窃听。七、工商档案:若企业曾办理变更登记,可能将投资人列为股东,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八、参与经营的证明:若投资人在企业担任管理职务、参与决策或领取工资,相关记录也能佐证其投资人身份。需注意,证据之间应形成完整链条,单一证据效力有限。实务操作指引:建议先整理现有材料,再针对缺失环节进行补证,必要时通过律师发函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若对方拒绝,可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责令提交。风险提示:若证据过于零散,可能被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故应尽早行动,避免因时间久远导致证据灭失。同时,取证过程需合法,避免非法手段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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