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mbers Yang was appointed to be Panel Conciliators in the Conciliation Center of CCPIT/CCOIC Pudong Sub-council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了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浦东分会调解中心于2002年1月10日举行的调解员聘任会议,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治东、杨律师等48名法律专家获聘为调解员。该调解中心作为常设调解机构,旨在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的法律服务,协助解决商事、海事等领域的争议。文章核心法律要点在于凸显商事调解作为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的重要价值,强调调解员专业背景与中立性对争议解决效率与公信力的影响,为涉外企业及法律从业者理解中国商事调解实践提供了实务参考,也反映出我国早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探索。

On January 10th, 2002, the conciliation center of CCPIT/CCOIC Pudong Sub -council held an appointment meeting in the News Center of Pudong New area People's Government. Professor Chenzhidong, Law School of Fudan University, Chambers Yangas well as the other 48 legal experts were engaged to be conciliators. The conciliation center is a conciliation standing body, which provide independent and fair legal services for sino-foreign parts, helping them to settle disputes on business, maritime, etc.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商事调解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商事调解是一种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指在中立第三方调解员的主持下,帮助争议各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其法律概念核心在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调解员不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判,而是促成双方自愿解决纠纷。调解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经当事人签收或盖章后即具有合同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调解协议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需经公证或司法确认程序)。该规则适用于中外当事人之间的商事、海事争议,调解程序灵活、保密性强、效率较高。n本文提及的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浦东分会调解中心即为常设调解机构,其聘任复旦大学教授、执业律师等48名法律专家为调解员。这反映了实务中调解员通常由具备深厚法律功底和丰富争议解决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能够有效提升调解的专业性与公信力。文章事实显示,该中心面向中外当事人提供服务,尤以商业、海事等领域纠纷为主,体现了商事调解在国际贸易往来中的实际应用场景。n从实务角度看,选择商事调解需注意几个要点:首先,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调解合意,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调解机构与规则;其次,调解过程中应充分披露事实证据,以便调解员准确判断争议焦点;再次,调解成功后应及时签署调解协议,必要时申请司法确认或公证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常见争议焦点包括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调解保密义务的范围、以及调解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可借助具备专业资质的调解中心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但需留意不同机构调解规则在程序时限、收费方式上的差异,提前评估调解策略。

涉外商事调解有何实务优势?

涉外商事调解的法律优势体现在其灵活性、保密性和跨文化适应性上。与诉讼或仲裁相比,调解不遵循严格的对抗式程序,调解员可依据各方商业需求和法律规则提出折中方案,允许当事人保留商业关系。调解过程原则上不公开,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得以保护。此外,涉外调解不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当事人可自由选择调解机构、调解员及调解地,规则更贴近国际商事惯例,有利于执行跨境和解协议。n本文具体描述了浦东调解中心作为常设机构,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法律服务,处理商事、海事等争议。该中心聘任的调解员包括高校法学教授和资深律师,显示出涉外调解对专业能力的高要求。实践案例中,中外企业通过该中心解决纠纷,往往能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互利的和解,节省了跨国诉讼的时间与费用。这类调解机构的存在,为外国当事人提供了熟悉中国商业环境的争议解决渠道,增强了投资与贸易的信心。n实务中运用涉外商事调解时,企业应注意以下要点:一是要审查调解协议中是否明确适用法律和调解规则,避免后续解释分歧;二是要选聘熟悉相关法域和文化背景的调解员,以便有效沟通;三是要在调解前做好证据整理和谈判方案预演,确保在协商中占据主动。常见风险是调解协议在境外执行的障碍,建议事先咨询目标国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制度,必要时通过仲裁或法院调解进行衔接。当事人还应关注调解费用与时间成本,在纠纷早期介入调解往往效果更佳。

调解中心聘任调解员有何法律意义?

调解中心聘任调解员是构建专业争议解决机制的核心环节。从法律概念上讲,调解员的资质与中立性直接影响调解程序的公正性和调解协议的可接受度。法律规则通常要求调解员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良好的道德操守和独立地位,不得与任何一方存在利益冲突。聘任程序本身也体现了对调解员能力的认可,通过遴选法律专家进入调解名册,为当事人提供可信赖的选择范围。常设调解中心通过规范聘任、培训和考核,保障调解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n本文事实显示,此次聘任会议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新闻中心举行,共有48名法律专家获聘,其中包括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和杨律师等实务人士。这一场景反映了调解中心与高校、律师事务所协同运作的模式,既吸纳学术理论支持,又融合实务经验,有利于提升涉外调解的专业水平。该中心作为CCPIT/CCOIC浦东分会的下设机构,依托贸促会网络,能够有效对接中外商事主体,其聘任活动也标志着区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入制度化运行阶段。n从实务角度看,调解员聘任制度对当事人选择调解程序具有指引意义:当事人可查阅调解中心的名册,基于专业背景、行业经验、语言能力等要素挑选合适的调解员。同时,聘任机制的存在也要求调解员严格遵守职业操守,避免利益冲突,否则可能引发调解程序瑕疵或协议被撤销的风险。当事人在接受调解前,应确认调解员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必要时可申请回避。调解中心应当公示调解员基本信息及回避规则,以此增强公信力。此外,聘任法律专家担任调解员,有助于推动调解与诉讼、仲裁的衔接,为解纷机制提供人才储备,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长远价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yerbridge.com/。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