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OIC Mediation Center Renewed the Engagement of Mr. Chambers Yang as Mediator

文章摘要 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CCOIC Mediation Center)续聘Chambers Yang先生担任调解员。此次会议共聘任384名调解员,其中中国内地312名(续聘207名、新聘105名),港澳台及海外72名(续聘38名、新聘34名)。文章显示该中心持续扩充和更新调解员队伍,兼顾境内与跨境争议解决需求,为国际商事调解提供专业人才支撑,也体现对资深调解员Chambers Yang既往工作的认可。

384 personnel were engaged as the mediators in this conference, 312 of which are from P.R.C. (207 of which were renewed and 105 of which were newly engaged), and other 72 are from Hong Kong, Macau, Taiwan, and overseas (38 of which were renewed and 34 of which were newly engaged).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CCOIC调解中心调解员聘任有何特点?

第一,从法律概念与规则看,CCOIC调解中心即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其调解员聘任属于国际商事调解组织的人才选任机制。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调解员应保持独立、中立、公正,并遵守保密原则。续聘与新聘并行,说明调解组织既重视经验积累,也注重补充新鲜力量。调解员名册的更新,关系到当事人选择调解员的来源、跨境调解的认可度以及调解程序的专业性。第二,根据文章事实,本次会议共聘任384名调解员,其中中国内地312名,包括续聘207名和新聘105名;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的调解员共72名,包括续聘38名和新聘34名。题目还显示,CCOIC调解中心续聘Chambers Yang先生担任调解员。这些数据表明,调解员队伍覆盖境内与境外多个法域,续聘占比较高,反映该中心对既有调解员经验的延续,同时新聘人员也占有一定比例,形成稳定与更新并重的格局。第三,实务中,当事人选择调解员时,应关注名册中的专业领域、语言能力、法域背景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涉及跨境争议时,还要评估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调解地与执行地的法律环境以及调解员对不同商业文化的理解。机构续聘信息可作为判断调解员经验与机构认可度的参考,但不能替代个案中的独立性与回避审查。若拟约定由CCOIC调解中心调解,应在合同中明确调解规则、调解员选定方式、调解地点、语言和费用承担,避免程序启动后产生分歧。

Chambers Yang续聘对国际商事调解有何意义?

第一,从法律概念与规则看,调解员续聘是调解机构对调解员既往履职表现、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的持续认可,也是维持调解服务连续性和公信力的制度安排。在国际商事调解中,调解员并非裁判者,而是通过沟通、谈判协助和方案设计,帮助当事人自主解决争议;其价值取决于跨法域知识、语言能力、行业经验以及对不同商业文化的理解。续聘机制通常意味着机构对调解员进行过一定评估,但当事人仍应独立判断其是否适合具体案件。第二,文章显示,CCOIC调解中心续聘Chambers Yang先生担任调解员。同一会议数据还表明,共聘任384名调解员,中国内地312名,其中续聘207名、新聘105名;港澳台及海外72名,其中续聘38名、新聘34名。可见,该中心在保持资深调解员稳定参与的同时,也吸纳新成员,形成境内与跨境兼顾、经验与更新并重的调解员结构。第三,对当事人而言,Chambers Yang续聘可作为其经验与机构认可度的参考,但选任时仍要核查其专业领域、语言、时间安排、费用、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跨境案件中,还应关注调解保密条款、调解协议转化为可执行文件的方式、不同法域对和解协议执行的态度,以及调解与仲裁、诉讼并行时的期限管理。机构层面则应持续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和投诉处理,防止名册更新流于形式。

选择跨境商事调解员应关注哪些风险?

第一,从法律概念与规则看,跨境商事调解涉及不同法域的当事人、合同、财产和证据,调解员选任应遵循当事人自愿、程序公平、独立中立和保密等原则。调解员不是法官,无权强制裁决,但其对程序节奏、沟通方式和方案设计的把握会直接影响调解结果。选择调解员时,不能只看名册身份,还要看其是否具备相关行业知识、语言能力、跨境经验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能力。第二,文章显示,CCOIC调解中心续聘Chambers Yang先生为调解员,本次会议共聘任384名调解员,其中中国内地312名,包括续聘207名和新聘105名;港澳台及海外72名,包括续聘38名和新聘34名。这一结构说明,当事人面对的是来源广泛、更新频繁的调解员名册,既有熟悉内地法律与商业环境的调解员,也有来自港澳台及海外的专业人士,选择空间扩大,但匹配难度和利益冲突排查要求也随之提高。第三,实务中应重点防范以下风险:一是名册信息与实际专长、语言、档期不一致;二是调解员与一方当事人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关系;三是调解程序保密不足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四是调解协议内容模糊、履行主体或期限不明,影响后续执行;五是调解与诉讼、仲裁并行时忽视时效和程序衔接。为此,可在合同中明确调解规则、调解员选任方式、调解地点、语言、费用分担和保密义务,并在选定前进行冲突检索和背景核查,必要时通过机构秘书处确认调解员档期与回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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