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咨询:在3人合伙小公司里,设立一个执行董事兼经理,主管各项业务,领取相应工资,再设立一个对内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也领取一定工资,外设一个监事。三者除了领取按股份的分红外,监事还要领取相应的工资吗?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监事作为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本身是对公司负责的,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应该享有权利,所以个人认为监事应该领取相应的工资,当然公司法只是授权股东会对公司监事的报酬事项进行决议,是否有报酬,报酬多少由股东会决定。但是,如果监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公司指派参加公司管理的话,他们之间还有一层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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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监事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时如何支付报酬?
当监事与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即监事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合同但实际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那么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公司必须向监事支付劳动报酬。此时,监事的报酬支付不再仅仅由股东会决议决定,而是受到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具体而言,需把握以下要点:第一,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根据劳动法律实践,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监事的工作内容属于公司日常管理(如兼任财务、人事等职务),且公司对其进行考勤、考核等管理,则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第二,报酬支付义务。一旦认定为劳动关系,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集体合同规定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监事仅担任监督职务,不参与公司具体管理,则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仅依据股东会决议获取报酬。第三,实务操作指引。公司应当明确监事的角色定位:如果监事仅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如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可视为公司治理职务,由股东会决定报酬,不适用劳动法;如果监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如财务主管、部门经理),则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薪酬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风险提示:混淆监事身份可能导致双重法律风险——若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监事可能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错误地将非劳动关系的监事纳入劳动合同,则可能增加不必要的用工成本。建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中明确监事的任职方式,并分别处理报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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