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untai咨询:基本情况:我公司是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下设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2400万元,其中甲占75%,外资占25%。由于经营不善,现在经过评估,净资产为20万元。现寻求到一家国内民营企业(以下简称“乙”),欲对该中外合资企业重组。乙提出要在重组后的企业占80%的股份(含外资,即乙同时在境外注册一家公司(丙),乙、丙合计占80%);乙(含丙)对新企业大概可以投资1500~2000万。问题:
1、甲现在想先以评估价为基础,转让给乙(含丙)80%的股权,即乙支付给甲16万现金,然后甲投入无形资产,乙(含丙)以现金,按股比增加投资,最后达到出资额仍是2400万左右。这种方式是否可行?注册资本是否不用变更?原合资企业虽然净资产评估为20万,但在甲的帐面上其资产仍是2400万,此部分国有资产如何核销,手续怎么办?
2、上述操作方案由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有可能转让部分要进场交易,因此,是否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来实现乙(含丙)80%,(前提是乙的出资只有1500~2000万)?
长沙芙蓉王律师解答:依据你所说,你公司属于兼并重组或部分国有产权(含债务)转让。国有产权转让,肯定要到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并且需经当地主管国资委的批准。国有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的案件我经办过很多,你可将你公司的详细情况发邮件过来,为你做参考。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问题2提到增资扩股的方法,这个方法是可行的,因为涉及到国有产权的转让,需要审批而应当到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若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则可以避免上述手续。操作上,例如可以这样进行:先将该中外合资公司进行减资手续,注册资本从2400万减到20万,然后考虑乙公司所占的80%股权,即公司再增资到100万同时引进乙公司作为股东,由乙公司出资80万即可。(此后,若乙公司打算再追加投资1500~2000万,那么甲公司跟原来的外方都要同时按照比例追加出资,否则,其股权会被稀释。)
问题1中提到注册资本问题,公司经过经营后公司的净资产低于原先登记的注册资本,这种现象很正常,那么在股权转让后是否需要追加投资保证公司的资产达到原先登记的注册资本数呢?法律并没有作出强制规定。也就是说,提问中的甲公司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后,即使任何一方都没有追加投资也是可以的。有需要的话,再办理减资手续就可以了。
问题1中还谈到国有资产核销问题,本案中需要核销的恐怕是当时甲公司投资到该中外合资公司中的投资即1800万(2400×75% = 1800),由于该中外合资公司经过评估后得净资产为20万,如果甲公司以15万转让该出资并经过批准及按照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办法处理,那么所得的15万即为处置该笔投资的回收所得,这就是该笔资产的处置情况(已经囊括了其“核销手续”)。至于该中外合资企业帐面资产问题,则按照正常财务处理就可以了,不需要办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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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重组中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新股东是否可行?
在国有企业重组中,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新股东是可行的,且在某些情形下比股权转让更具操作性。根据法律规定,国有产权转让通常需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并进入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程序较为繁琐。而增资扩股属于公司增资行为,不直接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因此可避免进场交易及相应审批程序,但需注意,若增资导致国有股权比例发生变化,仍可能触发国资监管要求,需履行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实务中,可采用先减资后增资的路径:例如,先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从2400万元减至20万元(与净资产评估值相符),再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新股东,使注册资本增至100万元,新股东出资80万元即可获得80%股权。此后若新股东追加投资,需原股东按比例同步增资,否则其股权将被稀释。该方案需注意减资程序的合法性,包括通知债权人、公告等步骤,并确保评估结果经国资部门确认。同时,增资扩股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风险提示:若操作不当,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转让国有产权,仍需进场交易。因此,建议在方案设计阶段咨询专业律师,并提前与国资监管部门沟通,确保合规。
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和进场交易要求有哪些?
国有产权转让必须遵循《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核心要求包括:首先,转让方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形成书面决议;其次,需报请国资监管机构审批,涉及重要子企业或影响较大的,可能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再次,转让事项原则上应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披露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并通过竞价或协议方式确定受让方。但存在例外情形,如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但需符合特定条件,例如因国民经济关键领域整合、同一国资监管机构内部企业间转让等。实务中,未按规定进场交易的,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并面临行政处罚。此外,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值为基准,不得低于评估值的90%(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对于净资产为负或低于注册资本的情形,仍需评估并合理定价。本案中,甲转让80%股权给乙(含丙),因属于国有产权转让,原则上需进场交易。若采用增资扩股方式,则不属于股权转让,无需进场,但若增资后国有股比例显著下降,仍可能需国资监管机构审批。风险提示:规避进场交易可能被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建议在操作前取得国资监管机构书面确认。
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时,股权转让或增资后是否需要补足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是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而净资产是公司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二者无必然联系。公司经营亏损导致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属于正常商业现象,法律并未强制要求股东补足。在股权转让或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保持不变,也可以依法办理减资程序,使注册资本与净资产相匹配。实务中,若受让方或增资方希望注册资本反映真实资产状况,通常先办理减资,将注册资本减至评估净资产值,再通过增资引入新资金。例如本案中,注册资本2400万元,净资产评估仅20万元,可先减资至20万元,再增资至100万元,新股东出资80万元取得80%股权。若不减资直接增资,则需按原注册资本比例计算,新股东欲获80%股权需出资9600万元(2400万×80%/20%),远超其投资意愿,故减资再增资是常见优化路径。另外,关于国有资产核销问题,本案中甲对合资公司的投资原值1800万元,评估后转让所得15万元(80%股权对应评估净资产16万元,但实际可能略有折扣),该15万元即处置回收资金,无需单独核销,只需按财务制度处理投资损失。风险提示:减资需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股东会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若未依法减资,可能产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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