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Kevinplay咨询:最近我打算入股我朋友的电脑店(主要是销售组装电脑,电脑配件,维修等业务),大家合作一起做,我是参与到经营当中的,现在问题是如果评定电脑店的资产,我应该投入多少前才能把电脑店的股份平分?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股份是否平分或者怎样才能达到平分可以由双方约定,跟你的资金投入的数额及目前该店的资产量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若要根据双方的出资额进行平分,则先计算目前该店的净资产(总资产减去负债),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然后你再投入跟净资产同样的资金就可以达到平分。另外还要考虑该店目前登记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要考虑该店的资产目前归谁所有,若有两个或以上的投资者,则他们的股权比例如何,你如何入股等因素。
Kevinplay再咨询:需要计算“无形资产”吗?就是说以前做的宣传啊、客户群啊这样的?如果要,应该如何去计算呢?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是否计算由双方协商通过协议约定。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上述所谓“无形资产”,无法评估,若对方坚持认为要计算其价值,而若该商店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企业的,可由双方直接通过协商签订协议约定(此种形式的入股只是内部入股,在两人之间有效)。由于上述“无形资产”不属于公司法所认定的出资方式。若该商店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例如:该商店目前评估价值为10万元,如果你再投入10万元,可以实现双方平均股权,并可以写进公司的章程。至于上述所谓“无形资产”,由于不能作为出资,法律也不认可其能占有股权,若对方坚持认为要计算其价值,那么可由双方约定其价值,例如:约定值2万元,那么你再投入2万元入公司(会计上列入“股东贷款”),从而实现双方对商店的“出资”均等。双方可就“无形资产”及你另外投入的两万元另行约定,不必写入公司章程。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入股朋友的电脑店,如何评定电脑店的资产?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入股电脑店时如何评定店铺资产?
评定电脑店资产是入股谈判的基础,核心在于计算店铺的净资产,即总资产减去总负债。总资产包括现金、存货、设备、应收账款等有形资产,总负债包括应付货款、借款、未付费用等。实际操作中,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获取客观公允的净资产数额。若双方对资产范围有争议,例如存货是否按成本计价、设备是否计提折旧等,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此外,还需关注店铺的法律形态:若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企业,资产归个人所有,入股实质是内部合伙,双方可通过协议约定权利义务,但该约定仅在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核实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股东出资情况,入股方式通常为增资或股权转让,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于店铺原有的宣传效应、客户群体、商誉等,法律上难以评估,不属于公司法认可的出资形式,但双方可协商确定其价值,并据此调整出资比例或另行约定补偿方案。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评估资产时不应只关注账面价值,还应考虑店铺的实际盈利能力、市场口碑、供应链稳定性等经营要素,这些虽非法律意义上的无形资产,但会影响双方对股份价值的判断。建议在入股前签订书面协议,详细列明资产清单、评估基准日、出资方式及争议解决机制,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防范后续纠纷。
宣传和客户群能否作为无形资产入股?
宣传和客户群通常被俗称为“无形资产”,但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这类资源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可出资财产。公司法认可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宣传效果、客户关系、商业信誉等因其难以量化、无法独立转让,不具备法定出资要件,因此不能直接作为股东出资以获取股权。若电脑店为有限责任公司,某方坚持将此类资源作价入股,法律上无法办理该产权转移,也无法在工商登记中体现为股权。实务中可行的变通方案是:双方通过协议约定该“无形资产”的价值,例如约定为2万元,然后由希望入股的一方额外投入等额资金,但会计上将该笔资金列为“股东贷款”或资本公积,不直接增加股权比例,从而实现双方实际投入均衡。若电脑店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企业,法律形态决定了不存在公司股权概念,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将宣传和客户群的贡献折算为利益分配比例,但该协议仅在合伙人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外,客户群和宣传往往依附于原经营者个人能力,若原经营者继续参与经营且负责维护客户,则该资源可能持续产生价值;若原经营者退出,该资源可能大幅贬值。因此,建议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该资源的归属、使用范围、竞业限制及价值调整机制,避免因经营变化引发争议。需要警惕的是,切勿将法律不认可的出资形式写入公司章程,否则可能导致出资无效或引发公司设立瑕疵。
如何实现与朋友平分电脑店的股份?
实现与朋友平分电脑店股份的前提是双方自愿约定,法律并不强制要求股份与出资额完全对应,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从实务操作看,若双方希望以出资额为基础达成各占50%的股权结构,则需分步处理:首先,确定店铺当前的净资产,可通过审计或双方认可的方式评估,假设净资产为10万元。其次,新入股方若投入与净资产相同的金额,即10万元,则公司总出资变为20万元,新入股方占50%,原股东占50%。但此计算存有漏洞,因为原股东除净资产外可能还拥有未体现的经营优势,而新入股方投入的资金直接进入公司账户,成为公司资产,并非支付给原股东个人。因此,更精确的平分方式应为:原股东净资产为10万元,新入股方需投入10万元入公司,并可在协议中约定该10万元全部作为注册资本或部分作为资本溢价。若原股东坚持对宣传、客户群等附加价值作价,则双方可协商将该价值计入原股东权益,比如约定附加价值为2万元,则原股东权益合计为12万元,新入股方需投入12万元方可达致各占50%的效果。法律上,公司增资的股权比例计算应考虑注册资本的变化,而非单纯按资产净值,但双方可通过调整资本公积、股东贷款等科目实现实质平衡。此外,若店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则不存在股权概念,平分的是合伙份额或财产份额,双方需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出资、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及入伙退伙规则。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建议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固定,涉及有限公司的应在章程中载明,涉及个体工商户的应保留出资凭证。同时要注意税务影响,增资扩股可能涉及印花税,股东贷款可能涉及利息的税务处理。为避免日后争议,应注重保留全部资金往来凭证与协议文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