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dapple咨询:我公司准备把5000万元现金分立出去成立一家新公司。即新公司所有的资产就是5000万现金,没有负债。这样操作可行么?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 从法律上讲公司分立是企业的一项权利,只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即可办理,具体包括形成召开股东会决议,分割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十日内通知所有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到当地的工商局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即时两分立企业有协议也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认可。
不清楚你们的具体目的是什么,分立公司的手续相比较成立新公司还繁琐些,如果有其它考虑可相应采取其它法律手段。
Sdapple再咨询:我们是想把现在公司转让出去,现在公司的资产是房产和5000万现金,注册资本2000万元,但因为买家没有足够的现金,所以我们想把5000万现金分立出去成立一个公司,从而减少标的额。想问一下,5000万要成立一个新的公司,那么这5000万都要做注册资本么,中间需要交什么税费?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 如果你基于降低公司资产以便于被收购的角度考虑而划出公司现金成立新公司,从法律关系和手续上讲,新公司依旧属于老公司名下的资产,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不清楚你们转让是采取公司整体资产转让还是公司股权转让,如果是后者那么新的公司依然属于被转让的范围内,至于前者需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约定转让标的和条件,包括人员安置等,在手续上比较麻烦。通过间接输出利润的方式可能是个较优的选择。
成立新公司在法律上的成本就是新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政府规费,不同性质不同地区的公司各不相同。
Sdapple再咨询: 您说的这种情况是属于对外投资,肯定要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我们想做的是公司分立,只转让老公司,跟新分立的公司就没有关系了。我们是想做股权转让。我的问题是如果采取公司分立,根据法律,分立后的注册资本之和应该等于分立前的注册资本。因为,我们原注册资本是2000万元,那么分立出去的5000万现金就不能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可以2000万做注册资本,3000万做资本公积么?
AVEX解答:“根据法律,分立后的注册资本之和应该等于分立前的注册资本”请问您说的这个法律叫什么名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Sdapple所提的问题的题目是“关于公司分立”,在表述他的问题的时候,写道“我公司准备把5000万元现金分立出去成立一家新公司。即新公司所有的资产就是5000万现金,没有负债。这样操作可行么?”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
第一,采取设立子公司的操作方法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了。方法如下:贵公司出资5000万元,注册一个子公司,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贵公司为该公司唯一的股东。这样操作,需要花的时间正常的话,一两个月就可以了,所需要的费用主要是验资费、政府规费。
第二,采取公司分立的操作方法也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贵公司将其中的5000万元分立出来,注册一家新的公司,贵公司保留(其余的资产保留)。这样,贵公司的股东为分离出来的新公司的股东,贵公司的股东不变。此种操作,具体来说相当于出资5000万元设立一家新的公司,上面马律师已经描述了部分程序,剩下的部分程序就是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所需要的费用主要还是验资费、政府规费。总体来说,手续相对于设立子公司稍微繁杂一些。
后面Sdapple又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我们是想把现在公司转让出去,现在公司的资产是房产和5000万现金,注册资本2000万元,但因为买家没有足够的现金,所以我们想把5000万现金分立出去成立一个公司,从而减少标的额。”对于这个问题,结合上面我对第一个问题的解答,我认为采取我说的第二个操作方法就可以了,简单分析如下:现按照我上面的所说的第二个操作方法去做,将公司分立出来成立一个新的公司,然后买家跟旧公司(只有剩余资产的那个公司)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股东将旧公司的股权卖给买家就可以了。
后面Sdapple又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我的问题是如果采取公司分立,根据法律,分立后的注册资本之和应该等于分立前的注册资本。因为,我们原注册资本是2000万元,那么分立出去的5000万现金就不能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可以2000万做注册资本,3000万做资本公积么?”根据我上面已经做的解答,这个问题其实不是问题。
Sdapple再咨询:不好意思还是有一点不明白,我们现在也是想采取你说讲的第二种思路去操作。但有个问题,我们是外资企业,根据国家关于外资企业合并分立的规定,分立后的注册资本之和应等于分立前的注册资本。那么,只是把5000万现金分立出去, 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呢。(肯定不能是5000万,因为分立前我们的注册资本只有2000万元。)或者说这个分立应该怎么样操作呢?
AVEX解答:哈哈,找到了,原来是针对外资企业的规定。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例如:可以定注册资本1000万,剩余的4000万列入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均可(不能列入资本公积金)。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采取企业分立的形式,还是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哪种方法更便捷?”,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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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分立后新公司注册资本如何确定?
从法律程序与实务操作角度,设立子公司通常更为便捷。设立子公司属于对外投资行为,只需按照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办理,包括名称核准、章程制定、注册资本验资(现多为认缴制)、工商登记等,正常情况下一至两个月即可完成,费用主要为验资费(如适用)和政府规费。而企业分立属于公司组织变更,需履行更为复杂的法定程序:首先须由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然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所有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以保障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此外,分立后还需办理原公司的变更登记(减资、修改章程等)以及新设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繁琐且耗时较长。更关键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分立协议对债务分担有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书面认可。因此,若企业仅希望剥离部分资产且不影响原公司股权结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更简便的选择;若因特殊原因(如外资监管要求)必须采用分立形式,则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评估债务连带风险。
公司分立时如何处理债权债务?
根据公司法及外资企业合并分立的相关规定,企业分立时,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应等于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以文中案例为例,原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拟剥离5000万元现金成立新公司,但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直接定为5000万元,因为分立后注册资本总额不能超过原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务操作中,可将新公司的注册资本设定为原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如1000万元),剩余剥离的4000万元可计入新公司的负债(如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由新公司向原公司承担债务,或者作为资本公积(但需注意外资企业特别规定可能限制资本公积的处理)。具体而言,分立方案需设计为:原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如减至1000万元),新公司注册资本亦为1000万元,两者之和等于原注册资本2000万元。剥离的5000万元现金中,1000万元作为新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作为新公司对原公司的应付款项(负债)。操作时需在分立协议中明确资产、负债的划分,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值得注意的是,若原公司为外资企业,还需遵守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的相关审批规定,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必须严格等于分立前注册资本,不能通过资本公积调节。建议在实施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方案符合监管要求并规避税务风险。
外资企业分立有何特殊限制?
公司分立时,债权债务的处理是核心法律问题,直接影响分立方案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原公司与新设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了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该约定仅在分立公司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向分立后的任一公司主张全部债权,被追偿的公司清偿后,可依据分立协议向其他公司追偿。为降低风险,实务操作中通常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分立决议作出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给予债权人异议期。债权人若对分立有异议,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分立程序可能受阻。第二,在分立协议中明确约定资产与负债的分配比例,并尽可能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从而免除连带责任。但实践中债权人往往不愿意放弃连带权利,因此分立公司需做好承担连带责任的准备。第三,对于未通知或未公告的债权人,分立后的公司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不得以内部协议对抗。此外,分立时还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确保财产分割清晰。若涉及税务,分立可能触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纳税义务,需提前筹划。建议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充分沟通,并委托律师起草分立文件,以规避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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