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Damiao咨询:我们担保公司前一阵做了一笔业务,当时委托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反担保抵押给我们,但他们的土地使用权证没办下来,由于是关系户,所以就先签了委托担保合同把业务做了,等他们近期土地使用权证办下来在签反担保抵押合同和到国土局去办抵押登记,请问各位老师,我们这样做有没有漏洞?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上述做法是有漏洞的。因为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土地作为抵押的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国土房管部门办理登记的时间,因此,若贵公司提供了委托担保业务后等到对方的土地使用权证办下来,一旦对方拒绝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和到国土局去办抵押登记,那么,贵公司便无法取得对该土地的抵押权。,(本文作者
关键词:投资并购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Damiao咨询:我们担保公司前一阵做了一笔业务,当时委托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反担保抵押给我们,但他们的土地使用权证没办下来,由于是关系户,所以就先签了委托担保合同把业务做了,等他们近期土地使用权证办下来在签反担保抵押合同和到国土局去办抵押登记,请问各位老师,我们这样做有没有漏洞?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上述做法是有漏洞的。因为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土地作为抵押的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国土房管部门办理登记的时间,因此,若贵公司提供了委托担保业务后等到对方的土地使用权证办下来,一旦对方拒绝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和到国土局去办抵押登记,那么,贵公司便无法取得对该土地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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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46
最后更新:2024年5月8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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