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就存量房拍卖事宜接受北京《地产新闻》杂志记者的采访,杨律师深入分析了存量房拍卖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及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介绍了上海存量房拍卖的情况,剖析了上海在建工程、烂尾楼拍卖的现状以及法律障碍,介绍了上海在建工程转让的流程以及在建工程改造、优化设计及包装上市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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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存量房拍卖存在哪些主要法律障碍?
烂尾楼拍卖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产权状态、在建工程优先权、购房人权益保护和行政审批延续等维度。产权状态方面,烂尾楼通常长期停工,可能出现土地闲置被收回、规划许可失效或超期建设等问题,导致拍卖后无法直接复工续建。在建工程优先权是另一大争议焦点,施工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但司法实践中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范围以及是否经判决确认存在不同理解,买受人拍得后可能面临被施工方追索工程款或主张权利优先的被动局面。此外,若烂尾楼已部分销售,购房人往往已支付首付款或全款,拍卖所得款项分配顺序和处理方式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法院或管理人须依法妥善安排,否则影响交付与办证。行政审批方面,原建设单位可能因欠缴规费、未通过验收等导致相关证照失效,买受人需申请重新核发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实务操作中,买受人应在参拍前调取完整的项目档案、涉诉信息及债权申报材料,评估续建成本和周期,必要时借助法律意见书明确风险边界。同时,建议优先选择通过司法拍卖或破产程序处置的烂尾楼,因为此类程序通常能够涤除部分权利负担,但依然要关注拍卖公告中的瑕疵提示与特别说明,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总体而言,烂尾楼拍卖属于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必须进行精细化法律尽调并预留充足的资金和合规应对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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