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
某公司欲和其职工签订对该公司的承包经营合同,由该职工负责经营管理公司,无论是否盈利都要每年上缴一定金额的承包费。该公司是有职工参股的国有公司,不知该性质的公司能否进行承包,承包给本公司职工可行吗?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要支付承包费,是不是转嫁了公司的经营风险给个人,合理吗?最后公司保留董事会对承包者进行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承包者并不完全享有经营自主权,这也和承包的原则相抵触了,这样的操作是否合法?我查找了一下,除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外没有找到其它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此公司的情况似乎不适用该条例,因此,如果您知道还有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请告知。谢谢
Kitty
Kityy,
关于企业承包经营,只有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没有其他法律法规,但是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承包经营的部门规章,对您所述情况并不适用,不过可以参考。我认为根据该条例,该公司可以承包给本公司职工个人经营,承包的方式有多种,有减亏承包、盈利承包,有按比例支付承包费,也有固定承包费,因此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要支付承包费的约定与法不悖。至于董事会的监督权,我认为也是必要的,但是它不能影响承包人的自主经营,这就需要约定一个合理的度。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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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常见法律问题
国有公司有职工参股,能否承包给本公司职工个人经营?
可以。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国有公司可以承包给本公司职工个人经营,该条例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且实践中存在此类操作模式。
承包合同中约定无论盈亏均须支付固定承包费,是否合法合理?
合法。承包方式包括固定承包费等多种形式,该约定与法不悖,不构成转嫁经营风险,而是承包经营的一种正常安排,双方应自愿遵守。
公司保留董事会对承包者的监督权,会不会影响承包经营自主权?
董事会监督权是必要的,但不能影响承包人的自主经营。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监督权的合理边界,确保监督与自主经营之间取得平衡,这样的操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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