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两人各占50%股份,一股东想转股或结束公司,另一股东都不同意,怎么办?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两人各持50%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中,一方股东欲转让股权或解散公司而另一方股东不同意的困境,提供了三条法律路径:一是维持公司现状,等待经营期限届满后依法解散;二是若因表决权对等导致公司陷入僵局,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三是提示公司章程对经营期限和僵局解决机制的重要性。文章由资深律师解答,强调实务中股东需结合公司章程、公司经营状况及证据收集,审慎选择法律行动,并注意司法解散的严格条件。

法律桥网友Leongu咨询:一个企业,如果是甲乙各占50%股份,乙方想结束公司,甲方不愿意,也不愿购买乙的股份,同时没有第三方购买乙的股份。请问乙方该怎么做?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维持公司现状。
2、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期限的,经营期满即可解散。
3、在经营期内双方若因表决权相等而无法作出决议等原因导致公司陷入僵局的,则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诉请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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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陷入僵局时,如何收集证据以支持法院解散之诉?

公司僵局指股东会或董事会因表决权均等或其他原因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导致公司管理瘫痪。提起司法解散之诉时,证据是关键。实务中应重点收集以下材料:第一,连续两次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或视频录像,证明决策机制失灵;第二,股东之间就重大经营事项(如利润分配、重大投资、人事任免)发生争议且多次协商无果的书面函件、邮件或聊天记录;第三,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不召开股东会或业务停滞的财务报告、纳税记录等;第四,另一股东明确拒绝收购股权或转让股份的书面回复,以证明已尝试其他途径但无法解决。此外,公司章程中关于表决权、解散事由的约定也至关重要。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判断僵局的持续性和严重性,一般要求僵局持续两年以上,且通过股权转让、减资等替代方案无法解决。因此,建议在提起解散之诉前,先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提议召开股东会或收购股权,若对方拒绝,再行起诉,以强化“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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