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baby7538咨询:我和两位朋友要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我出资25万,他们各12.5万。我的表决权是否没有优势?如果我出26万是否就有优势了呢?我们可以让我太太做法人代表吗?她需要在公司里担任什么职务吗?这样利大还是弊大?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权与你的出资额相对应,当然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所谓表决权的优势也得分两方面说,公司法规定一般事项只要表决权的一半通过即可,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通过,如果需控制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是一个门槛,当然公司章程中还可以对其他事项的通过比例作出特殊约定,所以在新公司法的背景下,公司章程如何制定已显得非常重要。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必须为股东,可以由股东讨论确定人选,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其职务需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至于利弊问题,公司很多决策或程序的启动需要法定代表人发挥作用,当然有些责任也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很难一概而论。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表决权跟股权成比例,但有特别约定的可以例外,因此,你们可以约定你占51%的表决权,他们两人占49%。当然,只要你们能协商一致,表决权具体约定各占多少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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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出资比例与表决权是否必然一致?
出资比例与表决权并非必然一致。根据公司法基本原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法律同时允许公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这意味着,股东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例如约定某位股东虽出资较少但享有较高表决权,或者约定表决权按人数平均行使。实务中,这种灵活性为股东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空间。对于创业公司而言,创始股东可能出资不多但希望保持控制权,或投资者虽出资较多但不愿参与日常经营,均可通过章程约定实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章程的初始制定非常重要。此外,法律对股东会决议的通过比例有法定要求,例如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但章程可以规定更严格的比例,却不得降低法定最低要求。股东在协商表决权安排时,应充分评估公司未来的决策效率与控制权平衡,避免因表决权设置过于集中或分散导致公司僵局。同时,若股东间存在特殊安排,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并在章程中载明,以保障其法律效力。实践中,工商登记机关通常要求章程记载内容合法明确,因此约定应清晰无歧义。总之,出资比例与表决权脱钩是合法的,但需通过章程或股东协议作出有效安排。
如何通过章程设计获得公司控制权?
通过章程设计获得公司控制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治理中的核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采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一般事项需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要实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最直接的方式是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但若股东出资比例无法达到这一水平,则可以利用章程的任意性规范进行设计。具体方式包括:第一,约定表决权分配比例,使某位股东即使出资较少也能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第二,对特定重大事项设置一票否决权,即赋予某股东对某些关键事项的否决权限,从而间接控制公司决策;第三,约定董事会席位分配规则,因为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多由董事会作出,掌握董事会多数席位同样能实现控制;第四,设置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权限,通过控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影响公司对外代表权。此外,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出席人数、决议通过的最低表决权数等,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实务中,建议股东在制定章程时,首先明确自身战略目标,区分必须控制的事项和可授权的事项,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条款设计。需注意,章程条款若显失公平,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因此应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平衡各方利益。同时,章程修改需履行法定程序,一旦形成控制权安排,应及时办理工商备案,以对抗第三人。最后,控制权设计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公司融资、股权转让等变化,章程可能需要适时调整,股东应保持动态关注。
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股东担任吗?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必须由股东担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意味着,只要具备上述职务之一,即使不是股东,也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例如,公司可以聘用职业经理人担任经理,并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而该经理不持有公司股份。实务中,这一规定为股东提供了灵活性,尤其适用于股东不愿抛头露面或希望引入专业管理者的情形。然而,担任法定代表人并非只有权利,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民事领域,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若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的,可能由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公司赔偿后可根据过错追偿。在行政和刑事领域,公司违法时,除了处罚公司,还可能对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罚,例如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选择法定代表人时需要综合考量个人信誉、专业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实务中,常见问题包括:股东为规避风险让妻子或无关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此时该人选必须实际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职务,不能仅挂名而不履职,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依然需承担相应风险。另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要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较为复杂。若由非股东担任,建议在公司内部明确其职权范围,并通过章程、授权文件等界定责任边界,以减少纠纷。总之,法定代表人并非股东专属,但担任者须符合法定职务条件,并充分认知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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