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homboy咨询:在建工程能否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如果可以的话房产证是否可以直接由将要设立的公司办理取得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均可以作价出资。例如:土地、房产都是可以出资的,而且房产出资还免征营业税。就在建工程是否可以出资的问题,从理论上说,只要没有设定抵押,作为出资是没有问题的。具体操作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作出验资报告后,递交工商局审查。若能出资,则房产证自然办在所设立的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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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在建工程出资设立公司需满足哪些条件?
在建工程作为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履行一套严谨的法律程序。首先,由全体股东共同确认出资方式,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载明在建工程作价出资的条款。其次,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应选择适当时间,评估报告须由两名以上评估师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评估完成后,股东应将在建工程的相关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资料交付给拟设立的公司的筹办机构。接着,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出资进行验资,核实评估价值是否合理、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已实际交付,并出具验资报告。随后,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签署设立协议,准备公司登记申请书、股东身份证明、场所证明等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出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进行实质审查或要求补充材料。审查通过后,公司准予设立,并颁发营业执照。此时,在建工程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将所有权登记至新设公司名下。如果该在建工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需先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初始登记,再办理转移登记。若工程尚未竣工,则可能先办理土地及建设工程相关权利的变更,待竣工后再办理房产证。整个过程涉及多个行政部门与专业机构,建议由专业律师和会计师共同协助完成,以降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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