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应邀参加水利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细则和示范合同专家咨询会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杨春宝律师应邀参加上海市水务局召开的水利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细则和示范合同专家咨询会。文章首先介绍财政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因建设单位缺乏经验易导致资金、质量、工期失控,从而催生代建制及相关管理规定。上海市水务局为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草拟了代理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并召开专家咨询会论证可行性。杨律师作为唯一法律专家,从立法技术、合同条款完备性与可操作性、代建招投标、委托范围、考核与解除权、项目法人控制权、违约责任可执行性等方面提出建议,获得认可。文章凸显代建制在水利工程中的法律实务要点。

财政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往往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造成项目资金投入规模、工程质量、建设周期失控,为此,相关部门早在九十年代就开始尝试项目代建制,相关政府部门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相关管理规定,比如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5〕39号)、水利部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上海市水利(水务)工程基本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上海市水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水利(水务)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水利(水务)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并于近日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制订上述实施细则和代建合同示范文本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杨春宝高级律师作为唯一法律专家应邀参加专家咨询会。杨律师结合实务经验,从立法技术、合同条款的完备性与可操作性、代建中的招投标、代建委托范围、代建考核与解除权、项目法人对于建设资金规模以及工程质量、建设周期的控制权、违约责任的可执行性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得到了充分认可。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代建制中项目法人如何控制资金、质量和工期?

代建制是指财政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通过委托专业代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以克服建设单位经验不足导致失控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法律规则在于项目法人仍对建设资金规模、工程质量和建设周期承担最终责任,代建单位依据代建合同履行管理职责,双方通过合同明确授权范围、考核标准与违约责任,确保项目法人对关键事项的控制权不因委托而转移。文章指出,财政投入项目常因建设单位缺乏经验造成资金投入规模、工程质量、建设周期失控,故代建制应强化项目法人的控制权。杨春宝律师在咨询会上特别强调项目法人对于建设资金规模以及工程质量、建设周期的控制权,建议通过合同条款细化项目法人的审批权、监督权和否决权,并设置代建单位的报告义务与绩效指标。实务中,项目法人应在代建合同中明确资金拨付的节点与条件、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与程序、工期延误的归责与处理,同时保留对重大变更的决策权,避免过度授权导致失控。风险提示:若合同对控制权约定模糊,项目法人可能因代建单位管理不善承担连带责任,故应完善考核与解除权条款,确保违约可追责。

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应重点完善哪些条款?

代建合同是规范项目法人与代建单位权利义务的核心法律文件,其条款完备性与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代建项目的成败。根据文章,杨春宝律师从立法技术、合同条款的完备性与可操作性、代建中的招投标、代建委托范围、代建考核与解除权、违约责任的可执行性等方面提出建议,这些正是示范文本应重点完善的内容。具体而言,代建委托范围条款应清晰界定代建单位的管理权限与责任边界,避免与项目法人职责重叠;招投标条款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则,确保代建单位选聘程序合法;考核与解除权条款应设置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和明确的解除情形,使项目法人能够在代建单位违约时及时终止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应具备可执行性,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赔偿范围及争议解决机制。文章提及上海市水务局草拟的示范文本旨在提高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故条款设计应兼顾水利工程的特殊性,如质量安全标准、工期节点要求等。实务中,合同双方应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对关键术语进行定义,并注意条款之间的逻辑衔接。风险提示:若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守约方可能难以获得有效救济,建议在示范文本中细化违约情形与责任承担方式。

水利工程代建制中招投标有哪些法律风险?

水利工程代建制中的招投标涉及代建单位的选择以及代建单位后续组织的工程招标,法律风险较为集中。代建制下,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再依据合同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若程序不规范可能引发中标无效、合同纠纷甚至行政处罚。文章提到杨春宝律师从代建中的招投标方面提出建议,说明招投标环节是专家咨询会关注的重点之一。水利工程具有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的特点,代建单位选聘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量身定制招标条件或规避招标。同时,代建单位在组织后续招标时,应确保项目法人的监督权,防止代建单位与投标人串通损害项目法人利益。实务中,常见风险包括招标文件条款设置不合理导致质疑投诉、评标标准不透明引发争议、代建单位越权定标等。风险提示:项目法人应在代建合同中明确代建单位组织招标的权限和程序,约定招标文件须经项目法人审核,并保留对中标结果的否决权;代建单位则应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确保招投标活动合法合规,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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