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杨律师: 请问中国立法承认有限合伙形式吗?如果有,它有什么好处?我们又应该怎样规范? 李玲 李玲:您好! 我国有关合伙的立法如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律师法等法律均未赋予有限合伙应有法律地位。但是前不久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颁布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却确认了有限合伙的地位。虽然这只是部门规章,层次较低,甚至有违约的嫌疑,但却是一个好的开端。有限合伙是区别于公司和合伙的新型组织形式,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小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规范有限合伙,关键在于谁可能成为有限合伙人,其权利义务如何界定,其在合伙体中地位如何,等等。
关键词:投资并购法律咨询
杨律师:
请问中国立法承认有限合伙形式吗?如果有,它有什么好处?我们又应该怎样规范?
李玲
李玲:您好!
我国有关合伙的立法如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律师法等法律均未赋予有限合伙应有法律地位。但是前不久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颁布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却确认了有限合伙的地位。虽然这只是部门规章,层次较低,甚至有违约的嫌疑,但却是一个好的开端。有限合伙是区别于公司和合伙的新型组织形式,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小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规范有限合伙,关键在于谁可能成为有限合伙人,其权利义务如何界定,其在合伙体中地位如何,等等。
杨春宝 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中国立法承认有限合伙形式吗?”,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3:00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3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相关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