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如何出资?申请中的商标能作为出资使用吗?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注册商标出资实务展开,解答丙公司能否使用甲乙两公司拥有的A、B商标问题。核心法律要点包括:已注册商标可通过转让或使用许可两种途径供新设公司使用,转让需向商标局申请核准,许可需办理备案;申请中的商标因尚未取得专用权,不能作为出资标的,须待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转让或许可。文章提示企业投资设立公司时,应关注商标权利状态与程序要求,防范出资瑕疵风险。

法律桥网友SXH9779咨询:甲,乙两公司,分别拥有A、B商标。若甲乙两公司共同投资兴建丙公司,那么丙公司可否使用A、B商标?是否还需要其他附加条件?其中A为已注册商标,B为正在注册过程中的商标。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丙公司要想使用A B商标有两种途径,一为分别和甲乙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使丙公司成为上述商标的权利人。

第二种方式为,丙公司分别和甲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经商标局备案后并公司可按协议使用上述商标。其中B商标需在乙公司取得商标专用权后方可进行权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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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注册商标出资有哪些法定方式?

注册商标出资主要有两种法定方式。第一种是商标转让,即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完整转移给目标公司,由目标公司成为新的商标权利人。这种方式下,双方需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经核准后办理公告,受让方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第二种是商标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保留商标所有权,仅许可目标公司在约定范围和时间内使用该商标。这种方式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备案后许可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实务操作中,选择转让方式可使目标公司获得完整、稳定的权利,更适合作为长期出资;许可方式则适合权利人不愿丧失所有权但需注入新技术公司的情况。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注意商标权属清晰、无质押或冻结等权利负担,并须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作价。若以商标转让出资,转让行为应视为出资到位,目标公司应取得商标注册证及核准证明;若以许可使用出资,则需明确许可类型、地域、期限和使用费折算方式,避免后续因许可范围不清引发争议。建议在投资协议中明确商标处置方式、评估基准日、费用承担及违约责任,并委托专业机构办理相关行政程序,以保障出资合法有效。

申请中的商标能否作为出资使用?

申请中的商标不能作为出资财产。根据商标法律制度,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才正式确立,商标申请阶段仅产生一种期待权,而非既得的专用权。公司法要求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能够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申请中的商标因权利状态尚未确定,无法满足转让的确定性要求,故不能直接作价出资。文章中的B商标即属于正在注册过程中的商标,乙公司不能以该商标向丙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实务中,若希望以B商标支持新设公司运营,可在乙公司取得商标专用权后,通过转让或许可方式将权利投入丙公司。但需注意的是,在商标尚未注册成功前,丙公司若实际使用该商标,存在被他人抢注或侵犯他人权利的风险,也可能因商标未获准注册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因此,建议投资各方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乙公司应在商标注册成功后限定期限内办理转让或许可手续,并约定若商标最终未能注册成功,乙公司应以等值货币或其他财产补足出资责任。同时,为防范争议,可在协议中设定过渡期使用安排,例如约定在商标注册核准前,乙公司授权丙公司无偿或按约定方式使用该商标,待注册完成后再履行正式出资程序。这样既能保障新设公司业务开展,又能确保出资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认定风险。

以商标出资时如何办理转让或许可备案?

以商标出资办理转让时,应首先由商标权人与受让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协议中需明确转让商标的名称、注册号、商品或服务类别、转让价格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随后,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并附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协议等文件。商标局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公告,受让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整个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是确保商标权属清晰,如有共有人需全体共有人同意,如商标已被质押需先解除质押。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时,许可双方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应明确许可类型(独占、排他或普通许可)、许可期限、地域范围及使用费标准。许可合同签订后,需由许可人向商标局办理备案手续,提交许可合同、双方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等材料。备案并非许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未备案的许可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为保障被许可人的权益,办理备案至关重要。实务中,若以商标转让作价出资,出资人应尽快完成转让核准,以彻底转移权利;若以使用许可作价出资,则备案更为重要,可确保新设公司稳定使用商标。此外,两种方式都需注意商标的有效期,应在商标续展期内维持权利有效。建议企业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程序,并在投资协议中明确办理时限、费用承担及违约救济,以降低操作风险、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出资行为被认定为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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