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Lamour咨询:我今年7月毕业后在一个私营公司里工作,我9月初提出辞职,老板考虑一段时间后想把我留下来,她说立刻可以签合同把公司的15%的股份拨给我,还说有让我以后接手公司的打算。请问这种情况的可信程度有多大?有些朋友提议直接让老板加工资,但老板明显是想让我觉得自己也是公司的老板,让我尽全力工作。请业内人士告诉我关于这方面的详情。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可以与老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就可以成为公司合法股东了。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办理股权转让协议,由于你是外部人,需要由其他股东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由你和老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就股权转让的价格、时间、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后,你可以成为公司正式股东。
需要提醒的是,成为公司股东并不代表你直接可以享受到经济利益,作为股东你在公司有决策权也有分红权,但最终是否可以获得股东权益,需要看公司的盈利及股东会是否决议通过分红。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员工提出辞职,老板欲以赠与股权的形式留住人才,如何操作?”,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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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老板口头承诺赠与股权是否有效?
老板口头承诺赠与股权在法律上存在极大不确定性。根据公司法律实务,股权变动必须基于书面协议和法定登记程序。口头承诺仅构成意向,不具备股权转让效力。员工若仅依赖口头承诺,可能面临老板反悔、股权被重复转让或公司不认可等风险。有效操作是要求老板出具书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标的、价格(即使是零对价也应写明)、支付方式、交割时间及违约责任。同时,由于员工属于公司外部人员,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需取得公司其他股东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否则转让可能因侵害其他股东权利而被撤销。此外,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必须修改公司章程中股东名册和出资额部分,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只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员工才在法律上正式成为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等完整股东权益。若仅停留在口头承诺阶段,员工无法主张股东地位,也无权查阅公司账册或参与决策。实务中,建议员工在协议中增加违约金条款,明确若老板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的赔偿责任。同时注意,赠与股权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零对价转让可能被税务机关核定计税基础,需提前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总之,任何股权安排必须以书面文件并完成登记为准,口头承诺不能作为法律保障依据。
成为股东后如何保障分红权实现?
成为股东后,分红权并非自动实现,而是受制于公司治理和财务决策。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且必须符合法定分配顺序:首先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通常为税后利润的10%),再经股东会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剩余利润方可按持股比例分配。实务中,即使公司盈利,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可能以扩大再投资、预留发展资金等理由拒绝分红,小股东往往难以强制要求分红。为保障分红权益,员工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争取在章程或股东协议中约定强制分红条款,例如明确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30%,或约定特定触发条件下的分红义务。此外,应明确股东知情权条款,确保能够定期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账簿和原始凭证,以便监督公司盈利真实性。若公司长期盈利却不分红,股东可依法请求公司收购股权(即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红,且符合分配条件。员工需注意,分红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同时,股东分红权不因持股比例小而被剥夺,但需通过股东会表决实现。建议员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了解财务动态,必要时聘请会计师审计。若遇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恶意不分红,可提起公司盈余分配之诉,但诉讼成本较高。因此,事前协议约定比事后维权更有效。
受赠股权后能否随时辞职或退出?
受赠股权后,员工仍然拥有劳动法意义上的辞职自由,但股权关系与劳动关系相互独立。辞职不影响股东身份,除非公司章程或协议另有约定。实务中,老板以股权留人通常附带服务期或竞业限制条件,员工需仔细审查协议中是否有“股权授予后服务满X年否则回购”等条款。若协议未约定,则员工辞职后仍可继续持股,但可能面临公司治理僵局或分红困难。退出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需遵守优先购买权规则;二是公司回购股权,法律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合并分立、章程约定等)由公司收购,但程序复杂;三是通过股东会决议减资退出,但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协议设有回购条款,通常约定以原价或净资产值回购,员工需关注回购价格公允性。此外,受赠股权可能涉及税务问题:受赠时若公允价值超过成本,可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视同转让);退出时转让所得还需纳税。实务建议:签署协议时明确辞职后股权处置机制,包括回购触发条件、定价方法、付款期限和争议解决方式。若没有约定,员工辞职后仍可保留股东资格,但可能因不参与经营而信息不对称,建议通过行使股东知情权保护权益。同时,员工应保留辞职证明和股权转让文件,以防公司主张股权与劳动绑定。总之,股权与劳动身份可以分离,但需通过书面安排厘清权利义务,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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