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外方有意收购其中的28%,算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如何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

文章摘要 本文解答内资企业引入外资股东后是否构成中外合资企业的问题。核心法律要点包括:外方收购内资企业28%股权,只要外方持股比例不低于25%,即构成中外合资企业,无需办理两个营业执照。企业需履行内部决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修改章程、报外经贸部门审批并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等程序。文章强调中外合资企业的认定以股东身份(含外国企业或个人)及出资比例为核心,并提示实务中需注意审批时限和文件合规要求,对企业改制具有实务指导价值。

法律桥网友tmd2008咨询:我们公司现在有四个股东,其中一个是占60%的法人股东,另外三个是各占15%、10%、15%的自然人股东。现在的问题是外方有意收购其中的28%(是法人股东出让)股份,按理我们算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如不是,那是不是应该有两个营业执照,该如何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谢谢,如果有法理依据更好!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无需办两个营业执照。简单的说:一家企业中的股东分别有中国的企业及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中方的,则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占的股份一般不得低于25%。按照您所陈述的情况,首先需要贵公司的股东会作出股权转让的决议,然后由中方的法人股跟外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变更公司章程,报外经贸局批准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然后在30天到工商局换发营业执照,即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内资企业,外方有意收购其中的28%,算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如何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外方收购内资企业28%股权是否必然构成中外合资企业?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实践,认定中外合资企业的核心标准在于企业股东中是否同时包含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且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通常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因此,外方收购内资企业28%股权,只要该比例不低于25%,即满足合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企业性质自动转变为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注意,若外方持股比例低于25%,则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而可能被认定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形式,但实务中多数地方审批部门仍要求外资比例不低于25%方能享受合资企业待遇。此外,企业性质转变不以股东会决议或合同签订为生效要件,但必须完成行政审批程序才能获得法律上的确认。具体而言,企业需召开股东会形成股权转让决议,由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时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出资比例及利润分配等条款,随后向商务主管部门(现为商务部门或自贸区管委会)提交申请,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再于批准后3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外商投资企业性质的营业执照。若未完成上述程序,即使外方已实际出资,企业仍可能被认定为内资企业,导致外方股东权利无法获得完整保障,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合同无效风险。因此,外方收购28%股权后,企业应尽快启动审批和变更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中外合资企业是否需要办理两个营业执照?

不需要。中外合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统一法人主体,仅需取得一个营业执照,即《营业执照》正副本,无需为中方和外方分别办理执照。实务中,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后,原内资企业法人资格存续,只是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工商机关会换发新照,营业执照上会标注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或类似表述。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合资企业无需双执照,但必须同时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二者缺一不可。批准证书是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件,证明企业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并获准设立;营业执照是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合法经营凭证。企业应在取得批准证书后3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逾期可能面临罚款或执照失效风险。此外,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信息等均需与批准证书一致,若后续发生股权转让、增资等变更,需先修改批准证书再变更执照。实务中,部分企业误以为需要中外双方各自注册公司,这是错误的,合资企业作为单一法人,其内部股权结构不影响主体资格的唯一性。因此,企业只需关注审批和登记程序,无需办理两个执照。

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关键程序与风险有哪些?

内资企业引入外资股东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需遵循法定程序并防范多重风险。关键程序包括:第一,内部决策,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按章程规定)通过股权转让决议,且需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如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外方收购28%股权时,其他股东应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转让可能无效。第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交割条件及违约责任,并需报审批机关审查协议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或违反产业政策。第三,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外资股东信息、调整董事会构成、约定利润分配及清算条款,章程修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非章程另有约定)。第四,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提交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章程、股东会决议、外方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商务部门重点审查外资比例是否不低于25%、是否属于限制或禁止类行业、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审查要求。取得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同时办理外汇登记、税务变更、海关备案等后续手续。主要风险包括:审批未通过导致交易失败;外方出资不实或延迟出资引发违约责任;股权转让价格不公允可能被税务机关调整;未及时变更登记导致企业仍按内资管理,外方无法行使股东权利;若外资比例低于25%,无法享受合资企业税收优惠,且可能被要求补缴税款。此外,需关注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若该行业属禁止类则交易根本无效;若属限制类,可能需中方控股。建议企业在交易前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评估审批可行性,并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全流程,以降低法律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yerbridge.com/。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