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设立公司,第一期出资只占注册资本的20%,是否可行?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两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第一期出资仅占注册资本20%的合法性问题展开。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3万元。只要满足该条件,即使仅有一名股东实际缴纳出资,工商部门也应予以注册。文章明确了新公司法对出资期限的放宽政策,为创业者在初期资金紧张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强调了验资报告的作用及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具有较高的实务参考价值。

法律桥网友请教:两位出资人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期出资时只有一位股东缴纳了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新公司法的规定,工商局是否应给予注册。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规定。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新的公司法对此已经做了很大的修改,根据新的公司法规定,只要你们20%的出资达到3万元就符合法律的规定,工商局就应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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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工商局审核首期出资时主要关注哪些要点?

工商登记机关在审核公司设立时的首期出资,核心关注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首期出资比例是否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这是新公司法放宽资本管制后的最低比例要求,旨在平衡公司资本充实与股东资金压力;二是首期出资的实际金额是否达到法定最低限额3万元,该限额适用于所有有限责任公司,无论经营规模大小;三是出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通常要求以货币出资,若以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则需评估作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此外,工商局还会审查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与实际到账资金一致。实务操作中,工商局可能要求提供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文件,并核实股东身份及出资人账户信息。若首期出资由部分股东缴纳,工商局会确认该出资是否已实际存入公司临时账户,且出资用途明确为投资款。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资本的认缴制取代了实缴制,但首期出资的法定要求仍然适用,工商局会严格审查上述要点。若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嫌疑,工商局将不予登记,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出资人确保出资资金真实到位,保留完整凭证,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规避登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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