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咨询:有这样一个半国有企业,有两个商业中心(当然是小规模的),一个仓库(占地面积近10万平方米),正常经营,在今年2月中旬,市政府以配合国家的收储计划为理由,要求该企业买断,其实想占用该企业的仓库用于商业开发。不知道这样做是不是合理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 “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宪法第十二条、十三条)以及根据“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的原则(公司法第五条),市政府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经营自主权,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政府部门想占用企业的仓库用于商业开发,这样做有法律
关键词:投资并购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咨询:有这样一个半国有企业,有两个商业中心(当然是小规模的),一个仓库(占地面积近10万平方米),正常经营,在今年2月中旬,市政府以配合国家的收储计划为理由,要求该企业买断,其实想占用该企业的仓库用于商业开发。不知道这样做是不是合理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 “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宪法第十二条、十三条)以及根据“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的原则(公司法第五条),市政府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经营自主权,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政府部门想占用企业的仓库用于商业开发,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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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47
最后更新:2024年5月8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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