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方三人,外方两人成立的中外合资责任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是多少?
这种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可以实现分期付款?
如果可以,分期付款的款项所占比例最高是多少?
时限又是多长时间?
答:
除了某些行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于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没有通用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为20万美元,在一些开发区也有更低的,如14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不同于内资企业,内资企业要求先验资,再注册,因而不能分期出资,但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至于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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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分期出资的首期比例和期限如何确定?
中外合资公司采用分期出资方式时,法律对首期出资比例和期限作有明确的原则性规定。首先,首期出资比例方面,合营各方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其首期缴付部分不得低于该方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这里强调的是每一方出资人的首期出资不低于其自身认缴额的15%,而非公司总注册资本的15%。举例而言,如果某外方股东认缴100万美元,则其首期至少缴付15万美元,中方股东如认缴80万美元,则首期至少缴付12万美元。这一比例限制的目的在于确保合资各方在设立初期即实际投入一定资金,防止出现空壳公司或虚假出资。其次,首期出资期限方面,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是计算期限的起算点,而非合同签订日或审批通过日。如果未能按期缴付首期出资,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可能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原审批机关有权撤销批准证书,登记机关可吊销营业执照,法律后果较为严重。至于后续各期出资,应在合营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缴付时间,但整个认缴出资的缴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如果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可由审批机关根据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等实际情况审定更灵活的期限。同时,投资者还应注意,分期出资仅适用于注册资本,不适用于实缴资本以外的资本溢价或其他出资义务。建议在制定合资合同时,将各期出资的金额、时间、逾期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化,并使用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予以固定,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确保方案合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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