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wzhcool咨询:
我公司在工商注册的时候用的是“伟业公司”,但我代理的品牌规定我要用它的牌子做为公司名,在没有到工商部门更名的情况下已使用了一年多了,最近工商发了罚款通知给我,数额为4800元,我想问下各位大师:
1、工商部门在我使用现在名称一年内没通知我更名,而在现在突然罚款是否合理?
2、工商部门罚款金额4800元是否合理?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工商局的处理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工商局的处理的合法性有待探讨:
2、首先“我要用它的牌子做为公司名”是怎样理解呢?(1)是不是可以认定为该公司授权贵公司使用其商号呢?如果这样,则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2)贵公司是怎样使用该公司的名称的呢?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假若贵公司使用该公司的名称时受到该公司的许可的,那么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故此,工商局的处理行为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何处理呢?
3、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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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公司登记的名称与使用的名称不一致,工商局罚款是否合理?(2006)”,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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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登记名称与实际使用名称不一致被罚款是否合理?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并应当严格按照登记的名称进行使用。若企业擅自改变其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有权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同时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因此,从形式上看,工商部门对擅自改变名称的行为进行罚款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然而,合理性还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例如,如果公司实际使用的名称是经合法权利人授权使用的商号或品牌名称,且该使用行为不构成对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侵犯,则可能不违反法律规定,此时罚款的合理性就值得商榷。此外,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罚款金额需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若企业并非恶意规避监管,且已实际使用较长时间,工商部门在作出处罚前应充分考量上述因素。同时,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若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对于该罚款是否合理,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综合判断,并注意程序上的合法性。
擅自改变企业名称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擅自改变企业名称属于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原则,登记主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的具体幅度通常在法定范围内由行政机关裁量,一般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除了行政处罚外,企业还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使用依法登记的名称,或者依法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存在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行为,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以及行政处罚等。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名称使用规范,避免因名称不一致引发行政责任或民事纠纷。对于确需使用品牌名称或商号的情况,应通过合法的授权或许可方式,并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以降低法律风险。否则,一旦被查处,企业不仅需要承担罚款,还可能因未按期变更登记而面临持续的法律责任。此外,行政处罚记录可能影响企业信用,进而对企业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名称使用的合规性。
对工商部门的罚款处罚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当事人对登记主管机关作出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法律赋予了多种救济途径。首先,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后的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若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机会,有助于保障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果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未保障当事人的听证权利,则构成程序违法,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要求撤销或变更处罚决定。因此,企业在接到罚款通知后,应仔细审查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依据和程序,判断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授权使用名称的协议、使用过程的记录等,以便在复议或诉讼中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启动救济程序,避免因逾期而丧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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