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慎重,条款内容的表述力求具体、严密。无需约定的条款可以“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等加以载明。
三、本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产权转让委托和产权受让委托。
四、“转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策划、推介服务,核实产权交易的相关材料;
3.制订转让方案、推介方案、竞价实施方案;
4.办理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手续;
5.寻找意向受让方;
6.参与转让洽谈与合同签约;
7.代为办理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及产权交易争议申请等相关文本)以及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8.其他有关业务。
五、“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策划、投资咨询服务,核实产权交易的相关材料;
3.制作投资分析报告、受让方案、竞买文件;
4.办理意向受让方登记的申请手续;
5.寻找受让标的;
6.参与受让洽谈与合同签约;
7.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及产权交易争议申请等相关文本)以及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8.其他有关业务。
六、委托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房地产、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七、产权交易委托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八、服务费: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委托业务项下的服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包括咨询服务费,及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定甲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
九、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本合同文本涉及的相关材料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列明。
十一、本合同文本是对《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和《上海市产权交易受让委托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的合并修改版本,自2012年1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合同文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2011版),甲方(委托方)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标的基本情况
1.1委托标的名称 。
1.2委托标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
委托标的受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受让价格高于底价的,由甲方决定。,第二条 委托事项
2.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 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
2.2甲方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委托期限
委托的期限 。,第四条 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4.1服务费包括咨询服务费以及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规定收取的交易手续费。
4.2咨询服务费
4.2.1乙方本次服务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4.2.2如本次产权交易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应支付已发生的咨询服务费。
4.3交易手续费
4.3.1如本次产权交易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计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
4.3.2如本次产权交易以网络竞价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实际转让价格,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
4.3.3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拍卖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 %支付交易手续费。
4.3.4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招标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 %支付交易手续费。
4.4若本次交易不成立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应在条件成就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服务费用。
4.5产权交易涉及的权证变更费用由 方承担。
4.6产权交易手续费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统一结算。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 产权交易所的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相关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
5.2甲方保证提供的交易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交易规则从事委托代理行为。
5.3甲方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5.4乙方应当恪尽职守,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如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按委托转让产权底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若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并赔偿甲方损失。
6.3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4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的,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7.2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解除本合同的,应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因解除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 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上海 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附件(列明所需的附件材料):
1.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
甲方(转让方或受让方):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盖章或签字)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慎重,条款内容的表述力求具体、严密。无需约定的条款可以“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等加以载明。
三、本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产权转让委托和产权受让委托。
四、“转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策划、推介服务,核实产权交易的相关材料;
3.制订转让方案、推介方案、竞价实施方案;
4.办理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手续;
5.寻找意向受让方;
6.参与转让洽谈与合同签约;
7.代为办理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及产权交易争议申请等相关文本)以及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8.其他有关业务。
五、“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策划、投资咨询服务,核实产权交易的相关材料;
3.制作投资分析报告、受让方案、竞买文件;
4.办理意向受让方登记的申请手续;
5.寻找受让标的;
6.参与受让洽谈与合同签约;
7.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及产权交易争议申请等相关文本)以及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8.其他有关业务。
六、委托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房地产、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七、产权交易委托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八、服务费: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委托业务项下的服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包括咨询服务费,及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定甲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
九、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本合同文本涉及的相关材料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列明。
十一、本合同文本是对《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和《上海市产权交易受让委托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的合并修改版本,自2012年1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合同文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2011版),甲方(委托方)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标的基本情况
1.1委托标的名称 。
1.2委托标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
委托标的受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受让价格高于底价的,由甲方决定。,第二条 委托事项
2.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 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
2.2甲方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委托期限
委托的期限 。,第四条 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4.1服务费包括咨询服务费以及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规定收取的交易手续费。
4.2咨询服务费
4.2.1乙方本次服务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4.2.2如本次产权交易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应支付已发生的咨询服务费。
4.3交易手续费
4.3.1如本次产权交易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计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
4.3.2如本次产权交易以网络竞价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实际转让价格,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
4.3.3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拍卖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 %支付交易手续费。
4.3.4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招标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 %支付交易手续费。
4.4若本次交易不成立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应在条件成就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服务费用。
4.5产权交易涉及的权证变更费用由 方承担。
4.6产权交易手续费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统一结算。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 产权交易所的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相关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
5.2甲方保证提供的交易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交易规则从事委托代理行为。
5.3甲方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5.4乙方应当恪尽职守,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如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按委托转让产权底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若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并赔偿甲方损失。
6.3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4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的,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7.2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解除本合同的,应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因解除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 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上海 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附件(列明所需的附件材料):
1.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
甲方(转让方或受让方):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盖章或签字)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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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中的服务费如何确定和支付?
根据上海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服务费包括咨询服务费以及按照产权交易市场规定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具体金额,并约定支付期限,通常应在合同签订后若干工作日内支付。若产权交易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仍应支付已发生的咨询服务费。交易手续费则根据交易完成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协议转让方式下,按照市场公布的收费标准计算具体金额;网络竞价方式下,按照实际转让价格乘以相应费率计算;拍卖方式下,按照转让价格的一定百分比支付;招标方式下同样按照转让价格的一定比例支付。该等服务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规定期限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此外,若交易不成立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甲方应在条件成就之日起规定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权证变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房产、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变更费用,需在合同中明确由哪一方承担。实务操作中,当事人应详细填写服务费金额、支付节点及费率标准,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若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每日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委托方在产权交易挂牌期间进行场外交易有什么法律后果?
上海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了甲方(委托方)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这一条款旨在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侵害其他潜在受让方的公平竞买机会。如果甲方违反该约定,在挂牌期间自行与第三方达成场外交易,则构成违约,应当按委托转让产权底价的一定比例(合同约定为千分之几)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外,甲方还需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委托业务已付出的服务成本、预期利益损失等。从法律实务角度看,场外交易行为不仅可能触发合同违约责任,还可能影响产权交易的合法有效性,尤其是在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时,未通过法定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可能导致交易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不予认可,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行政或纪律处分。因此,委托方在挂牌期间应严格遵守约定,不得绕开交易场所私下协商。若确需调整交易条件或终止挂牌,应通过与乙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方式处理,并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在争议解决中,场外交易事实的认定通常需要交易记录、资金流水、往来函件等证据支持,建议各方妥善保存相关材料。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中常见的争议类型及解决方式有哪些?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常见的争议类型主要包括:服务费支付争议,例如甲方认为乙方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而拒绝支付咨询服务费或交易手续费,或对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条件产生分歧;违约责任认定争议,如甲方在挂牌期间进行场外交易、提供材料不真实完整,或乙方未按委托事项要求履职导致甲方损失,此时双方对是否违约、违约金及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容易产生争执;合同解除争议,一方主张解除合同但另一方认为解除条件未成就或费用未结清;委托标的信息披露争议,涉及产权底价、受让条件、评估报告等材料真实性问题。示范文本提供了明确的争议解决路径:首先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上海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则可在仲裁与诉讼两者中选择其一,即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仲裁与诉讼只能择一,且仲裁裁决具有一裁终局效力。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选择争议解决方式,避免事后产生管辖权异议。同时,建议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违约金比例、损失赔偿范围、已发生费用的界定标准,以减少争议。保留好委托材料、沟通记录、付款凭证、挂牌公告等证据,对争议解决至关重要。此外,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产权交易,还需遵守相关特别规定,确保交易程序合法,否则可能引发交易效力纠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