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问: 我们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目前企业的实收资本只有15%(第一期),各方已按比例出资。此时中方和外方股东之间要进行股权转让。请问:1、中方要购买外方一部分的股权(目前外方占控股地位,超过50%),应该怎样做?2、如在以后的出资过程中替代外方出资呢3、转让价格如何计算? 答: 由于中外合资企业允许分期出资,在注册资本没有完全到位之前股权转让,如果并未涉及已出资部分,实质上是转让出资权利和义务,以及将来出资后的股东权益,并不涉及价格问题。程序上应当先通过董事会决议,修改合同、章程,报批,工商变更登记。 杨春宝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
关键词:投资并购法律咨询
问:
我们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目前企业的实收资本只有15%(第一期),各方已按比例出资。此时中方和外方股东之间要进行股权转让。请问:
1、中方要购买外方一部分的股权(目前外方占控股地位,超过50%),应该怎样做?
2、如在以后的出资过程中替代外方出资呢
3、转让价格如何计算?
答:
由于中外合资企业允许分期出资,在注册资本没有完全到位之前股权转让,如果并未涉及已出资部分,实质上是转让出资权利和义务,以及将来出资后的股东权益,并不涉及价格问题。程序上应当先通过董事会决议,修改合同、章程,报批,工商变更登记。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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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5 17:59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5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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