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hans请教:我打算和一位美国朋友办个合资公司,情况如下:公司性质属工程咨询网站,以网络的形式提供工程咨询服务,估计总共只需投资10至20万元人民币。对方出技术和少量资金,我方出主要资金和租赁办公场所。国内(上海)好像规定外资必须出资14万美金,大大超出对方的要求和公司经营所需投资,请问除了注册为全内资公司外,有没有其他办法保留“合资”的公司身份?注册这类小型合资咨询的网站型公司,在中外出资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法定要求?(如果注册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合资性质的信息咨询公司,对外方的资金有什么要求?)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上海跟其他地方不同,对外资的最低注册资本规定比较高,保留合资的身份又避开14万美金注册资本的其中一个方法是先注册成内资公司(两个股东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然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变成中外合资公司或者先以你个人的名义登记成一人公司(一个股东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然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变成中外合资公司。实际上国家对中外合资公司与内资公司的注册自己本都统一为一个标准,但是,上海有高于国家的规定,这一点,你最好到工商局核实一下,同时核实一下上面列举的方法是否可行(其他地方是可以的)。注册成咨询公司然后公司再购买电脑建网络就可以了,如果直接注册成网络公司则反而可能受到不必要的监管,对出出资没有特别的规定,按照外方不得低于25%的普通规定执行即可。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与外国朋友在上海注册一个工程咨询的小公司,主要通过网络提供服务,有什么办法规避外商投资企业最低14万美金这个注册资本的要求呢?”,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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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工程咨询类网络公司对外方出资比例和形式有何具体要求?
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这是认定合资企业身份并适用相关优惠政策的底线。对于出资形式,法律允许外方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价出资,但技术出资须经评估作价且不得高估,通常占比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除非属于高新技术成果)。实务中,工程咨询类公司以技术出资时,需提交技术评估报告及权属证明,并明确技术入股后的使用范围。此外,若公司通过网络提供服务,经营范围应表述为“工程咨询”而非“互联网信息服务”,后者可能触发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增加审批环节。上海对咨询类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虽无专门高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性要求,但统一执行14万美元标准,故通过股权转让规避后,外方实际投入资金可低于该额度,但股权比例必须满足25%。同时,外方需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若以人民币出资须符合跨境人民币管理政策。建议在合资协议中明确出资期限,通常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并约定违约责任,以防范资金不到位引发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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