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Leongu咨询:一个资产10万圆的公司解散诉讼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财产案件的3510元,还是行政案件的100元?
西安博望侯律师解答:当然素按照经济案件收费,按财产标的收取。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诉请法院解散公司,法院只应当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此乃变更之诉,法院不会也不应当处理公司解散具体操作事宜,更不会就财产分配情况进行判决,故此,不应当按照财产案件进行处理。收费应当10--50元。
上海盛先磊律师解答:同意辛巴哥哥的观点。但是实践之中,很多法院一见到数字,就会按照数字来计算案件受理费的。哈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诉请解散公司的诉讼,按照财产案件还是按照行为之诉计算诉讼费?”,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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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解散公司诉讼为何存在诉讼费计算争议?
解散公司诉讼的诉讼费计算争议源于对公司解散之诉法律性质的不同认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而非财产案件则按件收取固定费用(如每件10至50元)。公司解散之诉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并不直接涉及财产分割或债务清偿,因此从法律性质上看属于变更之诉,属于非财产案件。然而,公司本身具有资产,部分法院在立案时可能将公司注册资本或评估资产作为诉讼标的额,从而按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导致费用相差悬殊。例如,一个资产10万元的公司,按财产案件计算可能需缴纳3510元,而按非财产案件仅需几十元。这种争议的核心在于法院对“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或组织关系”的界定,以及实践中对“诉讼标的额”的理解。从法律原则出发,解散公司之诉解决的是公司组织存续问题,而非财产给付问题,故应定性为非财产案件。但部分法院为增加收费或便于案件管理,倾向于参照财产案件处理,给当事人带来额外成本。实务中,当事人应事先了解受诉法院的收费惯例,必要时可提出书面异议,援引相关法律原则说明本案为非财产案件,争取按件收费,以降低诉讼成本。
解散公司诉讼的诉讼费应如何计算?
解散公司诉讼的诉讼费计算应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案件类型的划分规则。该办法明确财产案件按争议标的额分段累计收费,而非财产案件(如离婚、劳动争议等)按件收费,每件10至50元。公司解散之诉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散公司,该请求不涉及具体的金钱给付或财产分割,法院判决仅确认公司解散的效力,至于清算、财产分配等后续程序由清算组或股东另行处理,不属于本诉审理范围。因此,从法律规则看,解散公司之诉属于非财产案件,应按件交纳诉讼费,具体金额由法院在法定幅度内确定(通常为10至50元)。但实务操作中,许多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可能要求原告提供公司资产证明,并将资产总额视为诉讼标的额,按财产案件标准计算。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公司资产并非原告主张的权益数额,原告仅是请求解散公司,而非请求获得公司资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裁判观点也倾向于认为公司解散纠纷属于组织法上的变更之诉,不按财产案件计费。然而,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执行不一。建议当事人在起诉时,明确诉讼请求仅为“判令解散公司”,不涉及其他财产内容,并主动向立案庭说明案件性质,提交法律依据,争取按非财产案件收费。若法院坚持按财产案件收费,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复议或提出异议,必要时可向上级法院反映,以维护合法权益。
实务中法院对解散公司诉讼收费的常见做法及风险?
实务中,法院对解散公司诉讼收费的做法并不统一,主要存在两种常见模式。第一种是严格按法律性质处理,即认定解散公司之诉为非财产案件,按件收取10至50元诉讼费,多见于法律素养较高或案件量较小的法院。第二种是参照财产案件收费,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或注册资本证明,并以此作为诉讼标的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分段累计计算。例如,公司资产为100万元,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可能需缴纳13800元,而按非财产案件仅需50元,差距可达数百倍。这种做法的风险在于:一方面,增加原告的诉讼成本,可能阻碍股东行使解散公司诉权,尤其在中小股东维权案件中,高额诉讼费可能使股东放弃起诉;另一方面,法院可能以此变相增加收入,但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易引发当事人不满和上诉。此外,即使法院按财产案件收费,在判决解散后,诉讼费负担如何分配也可能成为争议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若双方均有责任,法院可能酌情分摊。对于当事人而言,风险在于前期需预缴高额费用,若败诉则可能无法收回;若胜诉,判决中虽会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但若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预缴费用可能无法追回。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受诉法院的收费惯例,并做好费用预算。同时,可尝试在起诉状中明确诉讼请求仅为解散公司,不涉及财产内容,并附上法律依据,说服法院按非财产案件收费。若法院坚持按财产案件收费,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但需符合条件。总之,实务中应积极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收费争议,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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