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是不是所有性质的企业都可以承包经营,而不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有相关法律支持吗?
2.承包经营的期限有否时间长短的限制?如合同定为“永久承包”,是否有效?
答:
1.所谓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在承包经营期内,由承包者承担经营风险并按照承包经营合同获取企业的部分效益。我国关于承包经营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该条例于1988年2月27日由国务院发布,自1988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0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进行了修订)、《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农业部于1990年颁布)和《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亦于1990年颁布)。尽管如此,除非相关法律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并不影响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因此,一般而言,企业的决策机构有权对此作出决定。况且,我国企业法立法已经从按所有制形式立法转变为按企业组织形式立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这一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可否承包经营内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答复》中规定,由于目前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未作规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在国家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国家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的,应参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由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对于内资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中规定,内资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者和合营企业均应依法申请办理相应的承包经营变更登记。
另外,对于个体工商户,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可否由他人承包经营的请示>的答复》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自己不经营而由他人承包经营是违法的。
2.对于承包经营期限,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中规定承包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年;在《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中规定,承包期限一般为3~5年,承包经营完成好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连续承包;《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中规定,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法规对承包经营期限指导性意见应为3~5年,承包经营的期限可以由企业据此作出决定,并且可以通过连续承包延长承包期限。但是永久承包在法律上只能理解为没有期限的合同。对于没有期限的合同,根据合同法,合同当事人在事先合理期限发出通知后,可以终止合同。这对于承包关系双方来说都存在不确定性,应予避免。(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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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哪些企业可以承包经营?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承包者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承担经营风险并获取部分效益。我国并未将承包经营主体限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法立法已从按所有制形式立法转向按企业组织形式立法,因此除法律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外,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均可由决策机构决定实行承包经营。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指出,相关规范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等,但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法律依据不足;若涉及国家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应参照外商投资方向与产业指导目录,由审批机关审批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资企业承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者和合营企业应依法办理承包经营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自己不经营而由他人承包经营则属违法。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拟实行承包经营时,应先核查所属行业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承包的特别规定,再按企业组织形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办理审批、变更登记等手续。对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由他人承包等特殊情形,不能仅凭一般意思自治认定有效,需关注主体资格、审批登记和行业准入风险;合同应明确承包范围、经营管理权边界、风险承担、收益分配、期限与终止机制,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
个体工商户能否由他人承包经营?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个体工商户是经依法登记、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经营责任的商事主体,其营业执照与经营者身份具有对应关系。领取营业执照后,经营者应亲自或依法组织经营,不能简单把经营资格整体交由他人承包经营。文章所引答复明确,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自己不经营而由他人承包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个体工商户并非当然可以像企业一样通过承包经营合同转移经营管理权。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中提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个体工商户可否由他人承包经营的答复中,依据《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认定个体工商户领照后自己不经营而由他人承包经营违法。与企业承包经营不同,文章同时说明,除法律禁止或限制外,其他所有制企业可由决策机构决定承包;但个体工商户另有特别限制。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也因缺乏明确规定而法律依据不足,说明承包经营并非任何主体都可自由采用。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个体工商户若希望他人参与经营,可考虑依法采取合作、委托管理、雇佣、合伙或变更登记等合规路径,而不宜直接签订所谓承包经营合同由他人以原执照独立经营。否则可能面临工商监管处罚、合同效力争议、对外责任承担不清、税务与债务归属混乱等风险。实务中应核验经营主体资格、执照登记事项与责任承担方式,必要时先办理变更登记或新设主体;合同中应明确人员、财务、债务、税务和消费者责任的归属,降低监管与民事纠纷风险。
约定永久承包是否有效?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承包经营通常是在一定期限内将经营管理权交给承包者,期限是承包合同的重要要素。文章指出,相关规范对期限给出指导性意见,通常为三至五年,并允许在双方自愿且经营良好的情况下连续承包延长。所谓永久承包,在法律上一般只能理解为没有约定终止期限的合同。无期限合同并非当然等同于永久不可终止,合同当事人在事先合理期限发出通知后,可以终止合同,因此其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有限。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中列举,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乡镇企业承包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承包经营完成好的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连续承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由此可见,立法与政策文件均倾向于给承包期限设置区间,而不是承认永久承包。文章进一步分析,永久承包对承包关系双方都存在不确定性,应予避免。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时,应明确起止日期、续包条件、通知终止期限、解除与清算机制,而不宜直接写永久承包或无期限承包等模糊表述。若确需长期合作,可采用约定较长固定期限并设置续期条件、考核指标和提前通知终止条款的方式实现。还应约定承包费、资产维护、债务承担、职工安置、审批登记变更和争议解决。若期限约定不明,可能被认定为无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在合理通知后终止,导致经营安排中断、投入无法收回、收益预期落空。对涉及审批或登记的承包,还应关注期限与批准文件、登记期限的衔接,避免超期经营或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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