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o years ago, a famous American real estate fund obtained the right of development of the central plot in Luwan District of Shanghai by acquiring total equity of a domestic real estate company. After two-year operation, the fund concluded an agreement with a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group in Shanghai, that the former would sell to the latter a controlling percentage of equity of the foreign-owned real estate project company. Mr. Chambers Yang and his team provided legal services for the group in Shanghai, including the design of acquisition plan, drafting and negotiation of the contracts, application for approval,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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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收购境内房地产项目公司的主要法律障碍有哪些?
外资收购境内房地产项目公司主要面临三大法律障碍:第一,外资准入限制。根据现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房地产领域虽未列入禁止或限制类,但涉及住宅或商业地产开发时,需符合国家关于外资房地产企业设立和运营的专项规定,例如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投资总额比例、项目资本金制度等要求。第二,土地合规性风险。收购标的项目公司必须已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进度进行建设,否则可能面临闲置土地被收回、罚款或限制转让等风险。实务中需核查土地出让合同是否包含股权转让限制条款,部分地方政府要求项目公司股权变更需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否则交易无法完成。第三,行政审批程序复杂。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项目公司通常需要取得商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外资变更备案,同时涉及发改委、住建委、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审批。若项目涉及国有划拨土地或历史遗留问题,还需额外获得国资委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此外,交易金额较大时还需进行反垄断申报。实务操作中,建议在交易前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债务、诉讼或土地开发进度违约,并设计相应的交易保护条款,如交割条件、价格调整机制和陈述保证条款。同时,应预留充足的审批时间,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配合义务及违约责任,以应对审批不确定带来的交易风险。
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在房地产项目并购中如何选择?
在房地产项目并购中,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各有利弊,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股权收购是指收购方购买项目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从而间接获得项目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其优点在于:交易结构相对简单,不涉及资产过户的税费(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可以承接项目公司的历史资质和证照,且能够保留原劳动合同关系,避免员工安置难题。但缺点在于需承继项目公司的全部历史风险,包括未披露的债务、税务问题、诉讼纠纷以及土地闲置等合规风险。尤其在房地产领域,若项目公司存在未缴清的工程款、土地增值税清算欠税或违规建设,收购方可能面临巨额责任。资产收购则是直接购买项目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或特定资产,优点在于可以精准选择优质资产,隔离历史风险,并可能获得资产折旧带来的税务优惠。但缺点是资产过户需缴纳较高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且需重新办理开发资质、规划许可等手续,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较高。实务中,若项目公司产权清晰、无重大隐性负债,且土地开发进度正常,通常优先选择股权收购以降低税负;若项目公司存在较大的历史风险或资产价值远高于公司负债,则资产收购更为安全。此外,还需考虑地方政策差异,有些地区对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视同资产转让,要求缴纳土地增值税,此时需进行税务测算。建议在交易前进行税务筹划,对比两种方案的综合成本,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外资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哪些行政审批?
外资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行政审批流程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环节:第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外资变更备案。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法,外资企业变更(包括股权转让)实行信息报告制度,但部分地方仍要求先取得商务部门或自贸区管委会的外资变更备案或审批,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若项目公司属于负面清单外的行业,目前多实行备案管理;若涉及负面清单内限制类行业,则需取得商务部门的前置审批。第二,外汇管理局的登记。股权转让价款若涉及跨境支付,需在外汇管理局办理存量权益登记及购付汇备案,确保资金流动合规。第三,税务部门的清税证明。在办理工商变更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股权转让涉及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并取得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若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第四,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常需取得住建委或自然资源部门的同意,尤其是当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股权变更需经出让方批准时,应先取得自然资源局的书面认可。若项目涉及保障性住房或特殊性质土地,还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同意。第五,若交易导致控制权变更且达到营业额标准,还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实务中,建议在交易协议中明确约定各审批义务的承担方、完成时限及违约责任,并设置合理的交割先决条件。同时,提前与当地审批部门沟通,了解具体要求,避免因审批延误导致交易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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